纪检组长工作职责
时间: 09-23
作者:王超君
栏目:职责
职责一:纪检组长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审计的保护、惩处、教育工作。
2、协助党组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使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3、协助党组监督检查党的有关决议、决定、制度的落实情况。
4、按管理权限受理工作人员的控告、检举、申诉,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5、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由信访部门或协办的信访案件。
6、通过行政监察,促进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7、按照审计职能要求,抓好局机关的内审工作。
8、承办上级主管局纪检组及当地纪检委、监察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职责二:纪检组长工作职责
一、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主管全局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二、主管全局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局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法规,检查各部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主管全局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局党组有关行政监管工作的决定,监管检查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全局性决议、决定的情况。
四、对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进行督察。组织协调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对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法规的干部职工按处分权限进行处分;
五、对干部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案件,对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进行督察;
六、组织部署监察工作,指导监察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局规章制度的宣传、学习工作,教育全局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指导全局各部门制定有关规定、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全局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进行理论研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研究督察;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三:纪检组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分局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上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维护党章及党的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检查所在单位及下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干部及其监察对象实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四、协助所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
五、负责组织对违纪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及时了解和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或改进的意见。
七、负责受理所在单位及下属单位党员和监督对象的控告和申诉。
八、负责受理所在单位的年度纪检、监督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九、贯彻上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指示、决议和会议精神。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审计的保护、惩处、教育工作。
2、协助党组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使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3、协助党组监督检查党的有关决议、决定、制度的落实情况。
4、按管理权限受理工作人员的控告、检举、申诉,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5、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由信访部门或协办的信访案件。
6、通过行政监察,促进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7、按照审计职能要求,抓好局机关的内审工作。
8、承办上级主管局纪检组及当地纪检委、监察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职责二:纪检组长工作职责
一、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主管全局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二、主管全局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局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法规,检查各部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主管全局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局党组有关行政监管工作的决定,监管检查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全局性决议、决定的情况。
四、对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进行督察。组织协调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对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法规的干部职工按处分权限进行处分;
五、对干部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案件,对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进行督察;
六、组织部署监察工作,指导监察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局规章制度的宣传、学习工作,教育全局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指导全局各部门制定有关规定、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全局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进行理论研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研究督察;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三:纪检组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分局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上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维护党章及党的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检查所在单位及下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干部及其监察对象实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四、协助所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
五、负责组织对违纪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及时了解和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或改进的意见。
七、负责受理所在单位及下属单位党员和监督对象的控告和申诉。
八、负责受理所在单位的年度纪检、监督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九、贯彻上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指示、决议和会议精神。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