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方案(6)
时间: 09-22
作者:丘素珍
栏目:方案
三、工作步骤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整个“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8月5日~8月10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内容、目的和意义。通过召开动员大会、举办知识讲座、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考试等形式,进一步宣传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普及安全行车知识,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运输安全意识,自觉参与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8月11日~8月20日)。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8月21日~9月26日)各单位要针对当前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排查隐患,采取特别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确保长途客车驾驶员中途休息。对所有运距在800公里以上的超长途客运车辆,道路企业要设立中途休息点,确保驾驶员中途休息制度落实到位。对凌晨2点到5点的班车,必须进休息点休息。中途休息点的地址选定按“谁经营、谁设置”的原则进行。有长途客车的客运企业要制订中途休息点设置方案,并于8月10日前同时上报市运管处和省局客运科。市处派专人进行实地现场勘查,省局将进行抽查。凡未设立驾驶员休息点的长途班车,一律实行整改,暂时取消企业该班线的经营资格,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
2、狠抓源头安全管理。各汽车客运站要严格按照“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要求,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抓好源头管理工作。运管所要严格考核驻站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责任,监督车站落实防超载、防“三品”上车、防车辆“带病行驶”等各项安全措施。客运站必须确保“三品”检查仪正常使用。凡发生“三品”检查仪末正常工作、乘客未经安检上车、车辆未经安检或安检不合格出站及站内超载等现象的汽车客运站要进行整改,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车辆所属公司在整改期内停止新增客运班线。
3、牌证发放符合要求。重点加强纸质客运标志牌的发放管理,牌证发放审批权上收一级,按照“谁审核、谁签发、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县运管所发放的牌证必须由县运管所主要负责人签发,市处发放的牌证要由市处主要负责人签发。各县(区)运管所都必须使用“湖南省道路运输台帐管理系统”打印省、市际加班、包车以及市际旅游纸质客运标志牌,凡未使用省局打印系统打印的牌证,一律视为无效证件。各所要严格核实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做好牌证发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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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车辆安全检查。运输企业要立即对所有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一次严格的检查,要重点检查车辆发动机、电路系统、轮胎和安全门、安全锤及灭火器等,车门上方应急开门系统要在断电、断气的情况下能够通过手动开启,使乘客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疏散撤离。严防车辆因漏油、漏电和机械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各县(区)运管所对企业车辆检查工作情况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实行停运整改,确保参加营运的车辆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落实途中上下客的“三品”检查责任。道路运输企业要把运输途中防超载、防“三品”上车的责任落实到车辆承包者及驾驶员、乘务员,切实加强途中上下客的管理。对于中途上车的旅客,司乘人员必须认真对行包逐一开包检查。要加强对承包车主和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落实到位。对途中超载、不按规定进行“三品”检查的营运车辆,一经查处,要停止营运2个月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