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时间: 09-24
作者:霍欣源
栏目:方案
方案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xx〕7号)和《青白江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成都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防〔20xx〕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杨 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 长:杜文钲 镇长助理
兰 辉 镇党委委员、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项目推进办公室 综治办
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大同派出所 大同供电所
一心社区 红光社区
新峰社区 同福村
界牌村 青龙村
五里村 西林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洪文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要求,进一步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遏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我镇火灾形势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工作目标
(一)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存在的消防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的消防隐患得到有效整治,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商住楼的消防安全条件进一步改善;
(三)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四、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xx年4月15日
五、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茶馆、网吧、卡拉ok厅、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4.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二)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三)“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四)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五)使用功能复杂,涉及多家产权单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商住楼、综合楼;
(六)综合楼内违章设置的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
(七)“六小”场所: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厅、小影视厅。
六、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
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xx〕7号)和《青白江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成都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防〔20xx〕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杨 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 长:杜文钲 镇长助理
兰 辉 镇党委委员、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项目推进办公室 综治办
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大同派出所 大同供电所
一心社区 红光社区
新峰社区 同福村
界牌村 青龙村
五里村 西林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洪文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要求,进一步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遏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我镇火灾形势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工作目标
(一)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存在的消防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的消防隐患得到有效整治,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商住楼的消防安全条件进一步改善;
(三)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四、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xx年4月15日
五、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茶馆、网吧、卡拉ok厅、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4.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二)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三)“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四)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五)使用功能复杂,涉及多家产权单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商住楼、综合楼;
(六)综合楼内违章设置的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
(七)“六小”场所: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厅、小影视厅。
六、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
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