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2)

时间: 09-15 作者:白童彤 栏目:申请书

此致

xx市xx区检察院

申请人:xxx

代理人:xxx

xx年xx月xx日


篇四: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洪楠。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51号六层邮编:350xxxx联系电话:0591-87114671xxxxx

被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李祥谋,男,1971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经商,住福建省石狮市锦尚镇港前村中区34号。从20xx年3月6日至今,五易涉嫌罪名(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阻止他人偷越边[国]境罪,组织他人偷越边[国]境罪)、八变强制措施(治安拘留、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再刑拘、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再逮捕),现羁押于石狮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李祥谋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一时无法裁判,也应解除对其的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国]境罪于20xx年8月26日再次被逮捕,贵院在20xx年10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至今押而不决,该案经延期后,又超法定审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法(20xx)163号]的精神,特申请贵院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若如一时无法裁判,也应依法解除对李祥谋的强制措施。

此致

石狮市人民法院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洪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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