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 03-06
作者:李卫
栏目:申请书
篇一: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委托代理人:马培杰,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508724904。
被申请人:张xx,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xx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0872-23xxxxx。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10)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10).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xxxxx,存款2000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00元(三十万),卡号6227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二00一年五月二十日
篇二: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闵**,男,汉族,1949年7月3日生,住南京市鼓楼区天福园36号201室,身份证号码320106194907031232,联系电话13951705729。
被申请人:南京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5号4层,
法定代表人:陈**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南京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320006622018010000129,
开户行:交行三元巷支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一年十一月日
篇三: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
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黄华律师(12年律师经验)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13242966417
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师所)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__有限责任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__法民__初字第__号),原告__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申请人位于__厂房及设备共计__元。
贵院已于年月日作出裁定,查封了申请人的厂房及设备。
申请人现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厂房及设备的查封,申请人愿以现金人民币__元作为担保,望贵院批准。
此致
__法院
申请人: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申请人: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委托代理人:马培杰,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508724904。
被申请人:张xx,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xx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0872-23xxxxx。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10)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10).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xxxxx,存款2000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00元(三十万),卡号6227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二00一年五月二十日
篇二: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闵**,男,汉族,1949年7月3日生,住南京市鼓楼区天福园36号201室,身份证号码320106194907031232,联系电话13951705729。
被申请人:南京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5号4层,
法定代表人:陈**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南京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320006622018010000129,
开户行:交行三元巷支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一年十一月日
篇三: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
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黄华律师(12年律师经验)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13242966417
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师所)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__有限责任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__法民__初字第__号),原告__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申请人位于__厂房及设备共计__元。
贵院已于年月日作出裁定,查封了申请人的厂房及设备。
申请人现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厂房及设备的查封,申请人愿以现金人民币__元作为担保,望贵院批准。
此致
__法院
申请人: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