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3)

时间: 09-01 作者:邱香杰 栏目:方案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接受监察、发改委、财政、审计、教育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若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安居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竣工留站资料(施工单位准备的资料)

附件2:建设工程档案工作须知

附件3:遂宁市安居区城建档案围及组卷顺序


方案二:某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业主方应提前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并办理工程建设的相关手续。

2、业主方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明确本工程执行的标准、规范和要求。

3、业主方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4、审查施工单位的人员上岗、设备到场情况,验证施工单位能否满足工程所需要求以及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与证书、专业许可证是否达到业主要求的资质等级。

5、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业主方应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有目的进行巡视、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见证监督。

6、 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与控制。对于业主方供货,由施工单位收货(含卸车、保管),进场后业主、施工双方派专人清点,办理交接手续,业主方安排专人进行台账登记管理。

7、 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序控制,及时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

8、 审核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

9、 按合同规定行使质量监督权与质量否决权。

10、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现场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

11、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及有关技术性文件。

12、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13、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保修书。

施工单位管理

1、对所承揽的施工任务及时填写《开工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查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发现施工现场与设计不符须做出改动时,应及时填写《工程联络单》,并由业主方签署意见,经设计认可后方可进行,不得私自改动;若发生费用变化的须经业主方审核签字认可后方能生效。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礼貌用语,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单位必须准时参加工程例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推迟参加应向业主方说明原因,并征得业主方的同意。

5、 施工过程中特殊工种人员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上岗证方能进行操作,否则,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进行停工整改或责令退出。

6、 未按施工程序、设计规范、行业标准进行施工的,所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及由此所带来的一切责任、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7、对施工中所遇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真实、准确、迅速的反馈给业主方,不得歪曲事实,严禁瞒报、谎报。

8、施工单位要有计划、有组织的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工程如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完工的应及时提交《工期顺延报告》。

9、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施工中用于防护的设备(护栏、警示灯、警示牌、示警带、标识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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