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正风肃纪实施方案(2)
时间: 08-29
作者:唐博珍
栏目:方案
3、整改落实。对于自查出来的问题,按照边查边改、立改立行的要求,能马上改的马上就改,不能马上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解决途径、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三)公开公示(5月21日-6月5日)
通过公开栏、专门网站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公示,通过设立意见箱、网上信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及时研究解决。
(四)监督检查(6月6日-7月5日)
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要向院活动办报告,院活动办归纳整理后要向市中院和县委政法委报告。院活动办将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社情舆情反映和听取意见环节收集的线索,做好随机核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由纪检组、监察室认真查处。对于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一律严肃处理。
(五)完善机制(7月6日-8月底)
1、完善制度规定。针对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对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制定的制定,该健全的健全,该细化的细化,注重从源头上规范干警的执法司法行为,构建为民、务实、清廉的规范制度体系和常态长效机制。
2、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成效,确保执法司法权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
3、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政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建立干警作风廉政档案,在奖励、评先、晋职、晋级时,对作风廉政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活动办要在每个环节结束后,向县委政法委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既是巩固提高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有力举措,也是深入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院党组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加强对此次活动工作的领导,院成立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刘宗秀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丁海燕、仇学成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组,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彭树旗任主任,监察室主任张文利为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确保有关任务落实到位。活动办要在4月25日前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实施方案报县委政法委。
(二)畅通公开渠道。坚持开门搞活动,进一步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努力实现公开与公正的高度契合。专项行动开展后,活动办要开通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公开设立举报网站,主动接受群众的投诉,以公开促公正。活动办要采取案件评查、案件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典型案例,适时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
(三)加大惩治力度。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对涉嫌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腐必反、有贪必惩。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反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浓厚氛围。注意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典型曝光发挥监督警示作用。
方案二:太康县人民法院“正风肃纪”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纪律作风建设和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纪律作风问题的指示精神,结合深化“转创”活动、推进“狠抓落实年”活动、“弘扬周口政法精神、践行四个服务、提升五种能力”教育实践活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四难”、“五乱”专项治理活动、“五除”活动,按照院党组年初提出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提升太康法院的整体形象,经院党组研究决定,2013年11月至20xx年1月在全院组织开展“正风肃纪”教育整顿活动。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