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时间: 07-29
作者:周佩
栏目:事迹材料
材料一:群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中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党组以及局党总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局机关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作为处负责人兼局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我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理论学习,随同局长深入安置区调查研究,积极组织综合处党组织座谈谈论,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并严格对照检查。经历教育实践活动,我感触很深,收获也很大。尤其是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更大的提高,对践行群众路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得到进一步加强。
通过深入学习,我感到,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生活的极大改善,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一些资产阶级腐朽的思想也在不断地侵蚀我们党的肌体,特别是部分党员及其领导干部在位高权重之下、在莺歌燕舞声中、在舒适享乐之中、在阿谀奉承之下慢慢的忘记了群众、忘记了党的宗旨,失去了方向、失去了目标、失去了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进而不少人动摇了理想信念,“四风”问题越来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甚至已经危及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在这关键时刻,中央及时作出决定,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深入学习和深刻反思,来警醒每个党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严峻性,及时改正自己身上的缺点和错误,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恢复党的优良传统,使自己的行为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根据局党总支的统一安排,我就个人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反对民族分裂、自身“四风”方面的表现等方面进行了深刻反思,在群众提、督导组点的基础上,对照“自治区党员干部政治上不够坚强和‘四风’方面的22条主要表现”,进行了逐条自查。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守政治纪律、反对民族分裂方面的基本情况
在工作上和生活中能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能够发扬民主和联系群众,遵守民主集中制,鉴定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原则、拥护党的决定、执行党的决策。坚决反对一切极端宗教势力、“三股势力”及其所从事的民族分裂与暴力恐怖活动,能够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并积极参与到反对民族分裂活动斗争中。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及扶贫局“六要八不准”出台后,能够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要求,不参加与业务或工作有利益关系的请托,确实有接待任务也是按照规定和要求执行。
存在的问题:一是遵守政治纪律不够严格。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对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的政治纪律十不准,发现自己在有些方面做得不够或不好。比如在朋友聚会、同事或家人的交流过程中,对一些重大事件或中央出台的重大决策、党内一小撮贪腐分子的行为及其一些失误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有些甚至是损害党的形象、诋毁党的信誉的言行时不敢直面斗争,有时还随声附和;没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甚至对一些明显攻击污蔑党和政府的短信当做笑料随手转发,对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一些政策有评头论足的现象。二是存在一些违规违纪现象。在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出台之前,自己也是随波逐流,特别对一些明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没有拒绝。主要是党性意识淡薄了、思想麻痹了,不能明辨是非,对一些不良倾向和不良作风习以为常,逐步成了一种工作方式。比如参加迎来送往的宴请活动,标准或规模也会超标;逢年过节也收受基层扶贫机构、水利水电项目业主单位送来的烟酒和土特产。三是理想信念有所弱化。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特别是民族宗教政策有时认识不深、理解不透,有时也会妄加评论。对打击“三股势力”和暴力恐怖犯罪行为主动发声。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行系统的学习不够,致使自己的政治敏锐性不够强,遇有突发或重大政治事件时会不知所措,不能够看到事件的本质;对与“三股势力”及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三股势力”利用各种方式从事渗透破坏活动的警惕性不高、敌情观念不强。四是政治鉴别力不够强。对“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的实质领会不深,不能入脑入心,自觉遵循。有时对错误言行、负面言论缺乏基本的鉴别力。五是执行力不够强。对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的重大战略部署,有理解不深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上有所欠缺,缺乏对策和方法,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有等靠要思想,破解难题的办法、手段不多。
根据中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党组以及局党总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局机关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作为处负责人兼局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我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理论学习,随同局长深入安置区调查研究,积极组织综合处党组织座谈谈论,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并严格对照检查。经历教育实践活动,我感触很深,收获也很大。尤其是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更大的提高,对践行群众路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得到进一步加强。
通过深入学习,我感到,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生活的极大改善,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一些资产阶级腐朽的思想也在不断地侵蚀我们党的肌体,特别是部分党员及其领导干部在位高权重之下、在莺歌燕舞声中、在舒适享乐之中、在阿谀奉承之下慢慢的忘记了群众、忘记了党的宗旨,失去了方向、失去了目标、失去了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进而不少人动摇了理想信念,“四风”问题越来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甚至已经危及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在这关键时刻,中央及时作出决定,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深入学习和深刻反思,来警醒每个党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严峻性,及时改正自己身上的缺点和错误,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恢复党的优良传统,使自己的行为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根据局党总支的统一安排,我就个人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反对民族分裂、自身“四风”方面的表现等方面进行了深刻反思,在群众提、督导组点的基础上,对照“自治区党员干部政治上不够坚强和‘四风’方面的22条主要表现”,进行了逐条自查。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守政治纪律、反对民族分裂方面的基本情况
在工作上和生活中能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能够发扬民主和联系群众,遵守民主集中制,鉴定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原则、拥护党的决定、执行党的决策。坚决反对一切极端宗教势力、“三股势力”及其所从事的民族分裂与暴力恐怖活动,能够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并积极参与到反对民族分裂活动斗争中。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及扶贫局“六要八不准”出台后,能够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要求,不参加与业务或工作有利益关系的请托,确实有接待任务也是按照规定和要求执行。
存在的问题:一是遵守政治纪律不够严格。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对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的政治纪律十不准,发现自己在有些方面做得不够或不好。比如在朋友聚会、同事或家人的交流过程中,对一些重大事件或中央出台的重大决策、党内一小撮贪腐分子的行为及其一些失误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有些甚至是损害党的形象、诋毁党的信誉的言行时不敢直面斗争,有时还随声附和;没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甚至对一些明显攻击污蔑党和政府的短信当做笑料随手转发,对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一些政策有评头论足的现象。二是存在一些违规违纪现象。在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出台之前,自己也是随波逐流,特别对一些明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没有拒绝。主要是党性意识淡薄了、思想麻痹了,不能明辨是非,对一些不良倾向和不良作风习以为常,逐步成了一种工作方式。比如参加迎来送往的宴请活动,标准或规模也会超标;逢年过节也收受基层扶贫机构、水利水电项目业主单位送来的烟酒和土特产。三是理想信念有所弱化。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特别是民族宗教政策有时认识不深、理解不透,有时也会妄加评论。对打击“三股势力”和暴力恐怖犯罪行为主动发声。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行系统的学习不够,致使自己的政治敏锐性不够强,遇有突发或重大政治事件时会不知所措,不能够看到事件的本质;对与“三股势力”及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三股势力”利用各种方式从事渗透破坏活动的警惕性不高、敌情观念不强。四是政治鉴别力不够强。对“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的实质领会不深,不能入脑入心,自觉遵循。有时对错误言行、负面言论缺乏基本的鉴别力。五是执行力不够强。对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的重大战略部署,有理解不深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上有所欠缺,缺乏对策和方法,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有等靠要思想,破解难题的办法、手段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