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汇报材料(3)

时间: 05-09 作者:张晓慧 栏目:事迹材料

(四)加强调度,积极推行可再生资源应用。省政府《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下发后,我们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实施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通知》,要求全市规划区内的在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以及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等公共建筑中的热水消耗大户,必须同步安装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与验收四个环节严格把关。为切实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还出台了《关于实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月调度制度的通知》,严格按照规定,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总结。今年,又按照省下达的任务,认真落实应用项目,加快组织工程建设,实行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地源热泵利用方面,制订了《莱芜市关于建设低碳示范社区的指导意见》,结合新城镇、新社区工程建设进行了重点推广,解决了农村社区建设配套问题。

(五)完善政策,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一是加强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监管。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关于加强供热工程管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莱建发[2008]59号),要求新建建筑必须安装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由供热主管部门从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进行全过程监管,凡未安装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新建建筑,不予核发《建筑节能认定书》,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供热企业不得为其供热,从源头上把好了供热计量关。二是建立供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为规范供热计量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保证供热计量产品质量,我市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实行供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制度的通知》(鲁建发[2010]4号)文件要求,出台了《关于规范使用供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的通知》,从省建设厅的推荐目录中,选取了9个品牌、11种型号的供热计量产品准予在我市销售,建立了供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规范了供热计量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三是部署开展供热计量收费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关于推进供热计量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市建设、物价部门对去年的供热计量数据作了进一步的汇总和分析,联合下发了《关于核定供热两部制价格(试行)的通知》,将两部制热价中的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的比例由5:5调整为4:6 ,即:基本热价为9.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32元/吉焦。今年采暖季,市燃气热力公司、方兴热力公司及钢城热力公司3家供热企业,在各自供热范围内,对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都按新收费政策实行了供热计量收费。


篇二:建筑节能汇报材料

大通湖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汇报材料 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欢迎各位省、市领导、各位专家临位我区指导建筑节能工作。节约能源是我区的一项长期发展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掌握我区民用建筑和节能信息的实际情况,加强能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列》、《节能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建筑节能成果统计情况

过去1年中,我区民用在建工程16个,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备案率100%,各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率100%。2011年1月,全面启动建筑节能工作,每月初我局进行在建工程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建筑节能工程情况总结

按照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11】2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意识、切实做好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督促新建居住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落实,按照《节能法》要求,我区讨论和制定大通湖区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从2011年1月起全面启动建筑节能工作。具体从四个方面入手:(1)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2)抓好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备案工作;(3)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节能的监督与验收;(4)加强对商品房开发的节能管理与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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