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方案(2)

时间: 04-09 作者:陈文样 栏目:方案

(二)询价,即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报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

(三)询价与采购分离: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确定三家供应商,综合考虑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等因素,货比三家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四)采购监督组对询价小组采购程序和采购意见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领导班子成员审批同意后实施。


篇二:询价采购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询价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各级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询价方式应遵循公开透明、充分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询价采购可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网上询价采购方式。

第二章   询价采购

第五条 在采用询价采购方式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将询价采购需求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被询价供应商,或询价小组直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3家以上被询价供应商,并向被询价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多家供应商参加询价的产品为同一品牌的,应当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

第六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项目预算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一般不适用询价采购方式。

工程和服务不适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七条 询价采购应制定询价采购文件,包括: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询价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服务要求;

(四)保证金金额及交纳方法;

(五)合同主要条款及签订方式;

(六)报价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

(七)其他。

第八条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一般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一般由采购人代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凡符合资格条件的全部供应商或在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可参加报价。

(三)询价。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通知书公布、发出之日至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其中工作日不得少于3天。

供应商报价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密封的形式送达或邮寄到指定地点,由询价小组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启封、评审。询价小组可以向供应商进行质询,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购应公布成交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九条 询价成交结果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公布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布内容包括: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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