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谁用警心得体会(2)
时间: 04-23
作者:钟新旺
栏目:心得体会
,在民警本来已加班过多、警力紧张的情况下,只有在工作效率上下功夫,做文章,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能使公安服务工作步入良性轨道。
(二)走出盲目提倡微笑服务的误区
上级公安机关从服务群众的大局出发,提出民警微笑服务是对的,但民警本人要正确理解,要把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要求与商业领域“服务上帝,微笑经营”的纯商业运作手段严格区分开来。公安机关的服务固然需要微笑和热情,需要警民融洽,但并不是一味地讲究微笑热情,一味地照顾警民关系,公安机关除服务群众的职能外,还有管理方面的职能,管理要严格管理,办事要依法办事,服务也要按原则服务。商业产品可打折扣,按8折或7折收费,公安执法是没有折扣的,公安机关该服务的就要服务,该微笑就要微笑,但涉及到执法环节,就不能以密切警民关系为借口,以微笑服务为晃子,一味迁就照顾,一味委曲求全。总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才是微笑服务的本质所在。
(三)走出随意扩大承诺范围的误区
为提高服务质量,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承诺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承诺也不是随意的、无原则的、超范围的承诺,也要有理、有据、有节。笔者认为要把握好几个环节:一是涉及到多个环节、多个单位的,只能承诺自家的工作时限,但整个流程的时间承诺可以向群众说明;二是只涉及自己一家的承诺,就要言出必行,承则兑现;三是一定工作日内无法完成,上级又没有明文规定的,也不要一时取悦群众而随意作出承诺;四是涉及一些社会问题、一个单位无法完成的,不能为了得到上级表扬等其他目的而随口承诺。如“有困难找警察”,他有经济困难、有征用土地的困难、有找工作的困难……等等,警察能解决吗?所以,承诺也要有一个“度”,否则会适得其反,一者难以取信于民,二者给自己带来无谓的压力。
思考之三:全面提高公安服务质量,必须实现“三个转变”
(一)思想认识上从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的转变
以前,公安机关内部普遍存在一种倾向:重打击、严管理而轻服务。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不高,就会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因此,公安机关首先要从认识上实现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而要实现这个转变,必须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强化宗旨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安工作永恒不变的主题。提高服务质量,首先要从思想上强化宗旨意识,弄清“谁叫你管理,你为谁管理”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你拿谁的俸禄,拿了俸禄为谁工作”的问题;二是增强法制观念。影响执法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解决对执法的认识问题则是前提和基础。执法观念直接影响到执法行为,关系到管理和服务成效。为此,必须把强化法制观念作为提高“服务质量”的切入点,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法律观念;三是具有创新思维。只有具备较高的思想水平,才能有高质量的服务行为。突破服务群众的表面化、简单化,深化服务群众的内涵,更新服务手段,转变工作方式等等,都有赖于有先进的服务思想作为基础和前提;四是坚持求实精神。提高服务质量,不是靠口号喊出来的,而是靠行动做出来的,没有求实的精神,没有真心实意的实践,就不存在高效的服务质量。因此,提高服务质量,归根到底,不在说,而在做。要真正从思想上树立起宗旨意识、执法观念、创新思维和求实精神,我们的服务行为才会更自觉,服务质量才会更高。
(二)工作态度上从“你求我办”向“我为你办”的转变
(二)走出盲目提倡微笑服务的误区
上级公安机关从服务群众的大局出发,提出民警微笑服务是对的,但民警本人要正确理解,要把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要求与商业领域“服务上帝,微笑经营”的纯商业运作手段严格区分开来。公安机关的服务固然需要微笑和热情,需要警民融洽,但并不是一味地讲究微笑热情,一味地照顾警民关系,公安机关除服务群众的职能外,还有管理方面的职能,管理要严格管理,办事要依法办事,服务也要按原则服务。商业产品可打折扣,按8折或7折收费,公安执法是没有折扣的,公安机关该服务的就要服务,该微笑就要微笑,但涉及到执法环节,就不能以密切警民关系为借口,以微笑服务为晃子,一味迁就照顾,一味委曲求全。总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才是微笑服务的本质所在。
(三)走出随意扩大承诺范围的误区
为提高服务质量,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承诺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承诺也不是随意的、无原则的、超范围的承诺,也要有理、有据、有节。笔者认为要把握好几个环节:一是涉及到多个环节、多个单位的,只能承诺自家的工作时限,但整个流程的时间承诺可以向群众说明;二是只涉及自己一家的承诺,就要言出必行,承则兑现;三是一定工作日内无法完成,上级又没有明文规定的,也不要一时取悦群众而随意作出承诺;四是涉及一些社会问题、一个单位无法完成的,不能为了得到上级表扬等其他目的而随口承诺。如“有困难找警察”,他有经济困难、有征用土地的困难、有找工作的困难……等等,警察能解决吗?所以,承诺也要有一个“度”,否则会适得其反,一者难以取信于民,二者给自己带来无谓的压力。
思考之三:全面提高公安服务质量,必须实现“三个转变”
(一)思想认识上从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的转变
以前,公安机关内部普遍存在一种倾向:重打击、严管理而轻服务。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不高,就会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因此,公安机关首先要从认识上实现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而要实现这个转变,必须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强化宗旨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安工作永恒不变的主题。提高服务质量,首先要从思想上强化宗旨意识,弄清“谁叫你管理,你为谁管理”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你拿谁的俸禄,拿了俸禄为谁工作”的问题;二是增强法制观念。影响执法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解决对执法的认识问题则是前提和基础。执法观念直接影响到执法行为,关系到管理和服务成效。为此,必须把强化法制观念作为提高“服务质量”的切入点,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法律观念;三是具有创新思维。只有具备较高的思想水平,才能有高质量的服务行为。突破服务群众的表面化、简单化,深化服务群众的内涵,更新服务手段,转变工作方式等等,都有赖于有先进的服务思想作为基础和前提;四是坚持求实精神。提高服务质量,不是靠口号喊出来的,而是靠行动做出来的,没有求实的精神,没有真心实意的实践,就不存在高效的服务质量。因此,提高服务质量,归根到底,不在说,而在做。要真正从思想上树立起宗旨意识、执法观念、创新思维和求实精神,我们的服务行为才会更自觉,服务质量才会更高。
(二)工作态度上从“你求我办”向“我为你办”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