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春季防火方案(7)
时间: 04-02
作者:王梦涛
栏目:方案
2、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规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规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方案,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规定(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有效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各级政府要继续推动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深入开展,彻底摸清重大火灾隐患场所,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依法督促加快整改进度,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全程监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对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用途。
4、有效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春防期间,各级公安、安全、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消防宣传“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把普及消防常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益广告、印发资料等形式向市民宣传防火知识;要定期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和消防培训班,特别要对公众聚集场所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岗位消防常识培训,不经消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工作措施
抓好春季防火工作的工作措施主要是抓好“五查”和消防宣传“四进”。
1、五查
一查消防间距和通道。凡在消防间距内和消防通道上搭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拆除,凡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影响火灾扑救、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一律限期清除,逾期不清的,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二查建筑物安全出口。各公众聚集场所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在安全出口设置的柜台、摊档等经营项目立即清除,违者依法追究批准设立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查违章违法建筑工程。组织力量,深入开展对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使用和违章违法建筑工程或场所进行集中治理,坚决把好和遏制火灾事故的源头关,铲除滋生火灾隐患的根源,并对设计、开发、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查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要在新闻媒体刊登警示公告,提醒市民引起重视。
四查固定消防设施。各级公安、消防、安全、建设、物业管理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对全市已经投入使用的所有建筑物,特别是高层建筑、地下商城、大型商场、市场、仓储以及易燃易爆等场所进行彻底检查,对消防报警、喷淋、防排烟、防火卷帘、防火门、消火栓等固定灭火设施不齐不全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限期完善,达到标准要求,逾期仍未达标的一律依法处理。地下公众聚集场所没有第二出口的,不得继续经营使用。
五查工作落实和整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由主要领导挂帅,亲自带队,深入基层,督促检查,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真正把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抓实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迅速组织对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有效整改,使防火安全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2、四进
一是进社区。消防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居民到消防站参观学习,组织官兵到社区宣传消防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做到“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定期开展消防站开放和巡回宣传,保证宣传活动的次数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