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春季防火方案(6)

时间: 04-02 作者:王梦涛 栏目:方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发布大风天防火预报,宣传大风天室外动火吸烟的危险性、火灾的危害性和开展春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宣传春防工作范围和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宣传消防法规、春季防火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对发现的重大消防问题要公开曝光或跟踪报道,实施舆论监督。

(四)加强督查工作。春防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纪检、督查、公安等部门成立督查组,对春防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工作不负责、行动组织不利、消防问题突出的要严肃批评督促改正。对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督查、监察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五)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支队)汇报春防工作进展情况。5月3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报送春防工作总结报告(电话、传真:8923121-3039、3041)。


篇四:社区春季防火方案

今年以来,全市消防工作开局良好,火灾事故呈下降趋势,切实维护了“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但最近一段时期,火灾有所上升,特别是 3月1日至30日,全市共发生火灾8起,直接经济损失58.1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33.3%和1118%,形势相当严峻。为贯彻公安部周永康部长关于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指示和4月4日召开的全国“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当前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切实做好全市春季防火工作,市政府决定从4月5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的主体意识,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以深化“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和“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为重点,动员各方面力量,集中时间整改一批火灾隐患,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和管理,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创优”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地区、各单位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坚决遏制和防止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深入排查、整治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城乡致灾因素;加强消防宣传“四进”工作,全面普及消防常识,增强广大公民消防意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春季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梅州市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邓建华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消防局胡玉光局长、安监局王卓雄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由胡玉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全面抓好本地区的春季防火工作。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工作任务

1、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政府、各级领导、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对不履行消防责任的责任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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