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春季防火方案(5)

时间: 04-02 作者:王梦涛 栏目:方案

6.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及集体宿舍等;

7.医院、学校、敬老院、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

8.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屯。

三、时间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制定春季防火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会议,对春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同时,驻长各企事业单位也要做好本单位内部的宣传发动工作,迅速掀起春季防火工作高潮。

(二)检查整改阶段(3月16日至5月8日)

1.自检自查。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按照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重点整治问题要立即整改。4月15日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送自检自查情况报告。

2.行业系统检查复查。各级文化、商务、粮食、教育、卫生、民政、旅游、建设、人防、石油、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由领导带队组成行业检查组,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应依法依纪给予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行政处分,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4月30日前,上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市、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上报内容详细的行业系统检查情况报告。

3.专项抽查依法监督。各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确定春防期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范围,制定抽查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实施重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4.做好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屯消防工作。城市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公安部、民政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要求,检查落实所属单位和居民区防火工作责任制,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组织大风天对棚户区的防火巡逻监护。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公安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乡规民约,组织村民防火联防,加强电气线路检查,落实大风天村屯防火措施,严禁柴草堆垛迁回村屯。各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做好辖区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督促落实老弱病残人员的安全监护措施,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开展灭火演练。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9日至5月31日)

1.在自检自查、行业系统检查复查和专项排查依法监督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联合行动,依法查处。

2.各乡镇政府和城市社区、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由领导带队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村屯、居民小区、居民楼进行检查。

3.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成立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春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春防工作的领导,部署任务,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公安、消防、文化、商业、教育、卫生、民政、旅游、建设、人防、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监督检查任务。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要建立和落实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村干部包村屯的大风天村屯防火领导包保责任制。对重大火灾隐患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真正做到整改责任落实、任务落实、资金落实和时间落实,并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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