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10)

时间: 04-11 作者:张玉琢 栏目:方案

第二阶段(20xx-20xx年)全面实施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工作经验,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1、从20xx年开始新进入市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按规定需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县级医疗机构对新进入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仍按原方案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全面总结培训工作经验,根据试行情况,适时在县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以学科为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二、培训对象

20xx年起新进入市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在三级医疗机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新进入市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已在三级医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未完成本方案规定学科轮转的新进入市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需补足相应的学科轮转。

三、培训基地

1、培训基地申报原则

培训基地须根据《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轮转学科标准》(另行制定下发,下称轮转标准),由医院统一申报。

2、培训基地的评审程序

市级综合性医院的临床科室按照普通专科分类目录设置,由所在医院向杭州市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过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审查、评估和认证,最终确定具有培训资质的轮转学科。

3、委托浙江大学附属医院轮转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四、培训时间与内容

建立全市“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录用前参加过三级医院规范化培训但未按规定完成三年轮转的人员须补足未完成的学科轮转时间;博士毕业生轮转时间为2年,其中每人必须到浙江大学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轮转,时间≥6个月。培训方法和内容按照《轮转标准》和《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未经认定或认定不合格的医院和学科不得开展住院医师培训工作。培训学员完成规定的学科轮转,以掌握本学科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住院医师完成此阶段培训,可取得统一印制的《普通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五、培训管理

1、成立杭州市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领导和相关处室、培训医院的领导和学术团体等人员共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科教处,负责全面指导培训工作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协调。

2、成立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和专家组。主要承担研究并提出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发展规划和建议;拟订各专业培训医院轮转标准,承担各专业培训医院和学科评审工作;拟订各专业考试、考核标准及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阶段考核工作;对全市培训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检查和指导。

下设联络办公室,由杭州市医学会和杭州市卫生培训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成员,负责住院医师日常管理和承担专家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负责培训计划安排和考务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相关培训工作。联络办公室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

六、培训考核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须通过培训基地组织的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普通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考核标准另行下发)。

七、培训人员待遇

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基本福利待遇等由原单位按照在职职工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需延长培训时间者,延长期间的培训费等费用由个人负担。市财政对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地评审、考核及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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