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纠风工作实施方案(8)
时间: 04-10
作者:曾雪琪
栏目: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7月16日——10月30日)。一是及时听取地方纠风办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结合本行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梳理,并向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反馈。二是组织对所辖单位和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对反馈和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点单位、热点岗位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三是组织参加和接受地方组织的评议。四是加大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各行要对照反馈的意见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部门和责任人,从规范决策行为、推行行务公开、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增加群众满意度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改;要对过去客户反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回头看,从体制、制度和机制方面入手进行深度整改,建立长效机制;要组织纪检监察人员深入基层进行督导、跟踪检查和指导活动工作;对检查中发现或评议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违纪违规案件,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五是对整改情况,要逐级形成工作报告、反馈整改结果,向有关部门和广大员工公开整改情况。六是要进行问卷测评,按照省纠风办的要求,积极参与,公正测评,公开接受他人的测评。
3、考核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一是要及时报送材料。各支行的活动总结,要于11月20日前报市分行监察室。二是要进行综合考核。各行要以问卷测评满意度、满意度提升幅度、网上测评、评议代表测评、政风行风热线办理、惠民实践活动成效及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情况为依据,对基层营业网点参加惠民实践和行风评议活动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将直接运用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凡评议结果在当地居前5名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奖3分;凡居后5名的扣3分,并在全市农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责任制。市分行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刘子军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纪委书记于平同志任副组长,三农金融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电子银行部、信贷管理部、资产处置部、财务会计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安全保卫部、工会办、内控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方晓同志为主任,监察部、综合管理部、个人业务、工会办、规范化服务督察办公室各明确一名同志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行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实行民主评议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民主评议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以惠民实践活动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任务落实。各行要把惠民实践活动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参加民主评议工作方案,以“履行职责、落实政策;行务公开、接受监督;为群众做实事好事;治理各种不正之风;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遵守职业道德”等六个方面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变被动接受评议为主动自评,确保评议工作取得良好效果。要把广泛听取客户、社会各界对农行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重点。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梳理、归纳,分解到部门,认真进行整改,把客户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特别是对历年来群众反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无条件的进行深度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反馈。对参加评议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案件线索,要快速反应,及时跟进,消除隐患,真正使参加评议过程成为促进行风明显好转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