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油应急计划(18)

时间: 03-06 作者:廖宝芬 栏目:工作计划

负责组织运力对清污人员、设备、清除污染物的运输。

2.6.4 市卫生局

参与溢油应急反应行动,负责为溢油事故中需要救助人员提供医疗救助,为参与溢油应急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2.6.5 市环保局

(1)监控陆域入海污染源,通知岸上可能受污染损害的区域做好污染预防工作;

(2)监测岸线污染情况,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和部门对陆域的油污清除、指导清污人员对陆域的清污行动,实施对回收的污染物及废弃物进行处置的全程监督;

(3)开展陆域的污染损害评估,根据对污染损害程度的评估,预算和核实生态环境恢复所需费用;

(4)拟定和监督实施受溢油污染的陆域恢复方案;

(5)负责陆源溢油事故调查处理。

2.6.6 市安监局

协调指导,必要时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6.7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1)组织渔船参与海上清污行动;

(2)派出人员及渔业执法船只参与应急救援,通知水产养殖企业及业主加强自我保护;

(3)选派渔业方面专家参与溢油专家组,参与渔业资源及水产养殖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4)负责渔业船舶的溢油事故调查处理;

(5)协助做好溢油污染水域的警戒工作。

2.6.8 市港口管理局

组织港口码头企业清污队伍参与溢油清除、回收和涉及码头责任的事故处理工作。

2.6.9 市海洋局

(1)负责对溢油海域进行跟踪监测,漂游预测和污染危害程度预测等工作;

(2)负责组织专家对溢油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进行环境生态损害评估及生态修复工作;

(3)负责组织清污小组对海滩和海岛的油污防控和清除工作;

(4)协助防治油污扩散及相关救援、转移等工作;

(5)协助调查取证组做好溢油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诉讼及理赔工作。

2.6.10 市新闻办

负责事故应急时的舆论引导、监控,协调新闻媒体和新闻发布。

2.6.11 溢油事故涉及的县区人民政府

(1)组织调动行政辖区内的清污力量参与溢油应急反应;

(2)动员组织当地群众参与陆域、海滩的油污清除;

(3)对辖区内的溢油污染损害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4)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6.12 钦州军分区

应指挥部请求,组织驻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与油污清除和遇险人员的救助工作。

2.6.13 武警钦州市边防支队

应指挥部请求,组织官兵参与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2.6.14 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

负责组织官兵对溢油事故所引起火灾的扑灭工作。

2.6.15 钦州边防检查站

(1)应指挥部请求,组织官兵参与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2)在溢油应急反应期间,负责对相关外籍船员的管控。

2.6.16 钦州海事局

(1)溢油事故情况下组织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发布航行通(警)告;

(2)组织实施海上油污的防控、回收、清除等溢油应急反应,负责与运输、施工船舶事故有关的溢油事故调查处理;

(3)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

(4)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溢油应急专家组;

(5)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本预案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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