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研究生培养计划(8)

时间: 03-05 作者:石妹珍 栏目:工作计划

七、学位论文与答辩

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环节和培养硕士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目的是使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和/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应突出科学性,有一定新见解,能反映出硕士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与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论文须有一定的工作量,原则上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2万字,综述不少于5千字。

学位论文完成后,应在正式答辩前2~3个月进行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能正式申请答辩。正式答辩前须提交论文答辩申请,经教研室、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正式答辩。正式答辩必须在毕业当年的6月10日前完成。如不能按期答辩者,应在4月中旬前提交论文延迟答辩的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的具体要求见《泸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八、学术活动与论文发表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还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活动;学会申报科研课题,撰写课题任务书;完成1篇学术论文或文献综述,并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文献综述在省部级以上正式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具体要求见《泸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

九、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

实行学校、二级院系所、教研室三级管理,应特别强调导师及指导小组对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导师及指导小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的指导,教研室应负责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临床实践的安排和管理。硕士研究生应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医药院校学生行为规范》和我院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有关文件制度,努力将自己培养成政治合格、专业过硬、敬业精神强、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的高级专门人才。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须进行一次政治思想总结,毕业前须进行毕业鉴定鉴定工作由各二级院系所组织进行。政治思想审查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学位与学籍

硕士研究生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撰写等,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准予毕业;达到《泸州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授予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及要求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1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重新答辩一次。

对不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或有其它严重问题的硕士研究生,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篇三:医学研究生培养计划

一、培养目标

研究生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有理想、有道共济

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研究生应做到:

1.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自己的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有严谨的科学作风和求实的科学态度,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医疗或独立担负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书写能力以及应用计算机处理信息的能力。网络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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