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研究生培养计划(14)

时间: 03-05 作者:石妹珍 栏目:工作计划

⒉ 选题要做好查新工作,学位论文最好能够提出新观点或新方法,而不是重复前人的工作。

⒊ 选题要考虑实验条件和研究时间跨度,所选课题要用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实验经费应基本具备,并能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

⒋ 选题一般应尽量与本专业或导师现有的研究方向或科研项目有关。
 
(二)开题报告

选题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应进一步查阅文献,写好文献综述,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研究计划,填写《广东医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最迟在第三学期末由各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组织做好开题报告工作。研究生应重点报告其选题依据、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研究计划,导师及同行专家应就研究生选题的先进性,科研设计的严密性,方法和指标选择的科学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开题报告结束后,研究生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最后填写《广东医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题研究计划书》(一式三份),分别报送所在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一式一份)和研究生处(一式二份),所在硕士点签署意见,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正式开展学位论文的科研工作。
 
(三)学位论文工作阶段报告

研究生应定期向所在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报告其课题工作的进展情况。

⒈ 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报告:学位论文工作正式开始半年后,研究生应向所在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或课题组汇报前一阶段的研究进展情况,重点说明尚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的计划。中期报告必须有详细记录,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⒉ 学位论文工作结束报告: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一般应在第五学期前完成。准备撰写论文前,应将研究结果向所在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或课题组汇报,导师及同行专家应就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等提出意见。结束报告必须有详细记录,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学位论文撰写

研究生按《广东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及体例规范》撰写学位论文,并在学位论文中详细阐述自己的研究成果。

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在校期间在省级以上期刊(含省级)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综述或论著),达到硕士学位教学或临床实习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在申请答辩时,须填写《广东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一式二份),交送研究生处审批。未交研究生处审批者不得参加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的五、六月份。各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确定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批后,由研究生处和各院(系)组织答辩。硕士生在正式答辩前,应由各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进行预答辩。

学位授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广东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条研究生教育与管理

⒈ 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由导师根据我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长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工作的预期目标及进度、教学(临床实习)等作出安排。培养计划需经所在各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签署意见,研究生处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⒉ 研究生的指导工作采取导师小组负责制。导师小组原则上由3人组成(包括导师),导师小组成员除一名可以是讲师外,其他都必须是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外指定一名第二导师,协助指导研究生,但第二导师必须具备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指导小组成员和第二导师均由导师提名,经所在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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