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建设计划(9)
时间: 03-04
作者:胡志成
栏目:工作计划
十二、教师宣誓制度
每学期开校后,学校在开学典礼会上,组织全体教职工,在学生的监督下面向国旗宣誓:
“我作为一个人民教师,一定要严格遵守师德师风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尊重学生人格,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决不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决不辜负学生家长和全社会对我的信任”。
十三、师德师风优秀教师表彰制度
学校建立师德师风优秀教师表彰制度,学校每学期评选表彰师德师风优秀教师一次学校认真总结师德师风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作好宣传,扩大影响。
十四、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
教职工发生不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按以下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1、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校内通报批评并处理。
2、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轻,造成不良后果有一定程度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并不得参加评优、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
3、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重,造成的不良后果有较大影响的,给予当事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给予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4、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严重影响很大的。对当事人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5、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事实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6、教职工发生重大违反德师风规范的行为,中层领导或教师不按规定要求不报,造成迟报、谎报刊、瞒报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当年不得参与评优晋职晋升、诫免、降职的处理。
7、发现学生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发现教师性犯罪而知情不报、推诿逃避的干部、教师,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永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