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考核实施方案(2)

时间: 03-31 作者:王萍 栏目:方案
  
2,农历春节休假前15日,由管理部人事科分发考核表,至各部门。各部门主管须于春节前io日初核完毕,递交表册至总经理室汇整,再呈报总经理复核及批示。
  
3,各单位主管考绩由总经理复核。
  
4.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管理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绩事宜由总经理室督导,管理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三、分等
  
年度考绩区分为四等:
  
90分以上:特等;
  
80至89分:甲等;
  
76至79分:乙等;
  
}o至}s分:丙等。
  
同时要注意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四、限制
  
1.员工及主管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
  
(1>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13次以上(含);
  
(3)旷工全年达1日以上(不含)。
  
2.于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1)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20次以上(含);
  
(3)旷工全年达2日以上(不含)。
  
3.人数限制。
  
(1)特等。
  
各单位人数为5人以下,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1人。
  
各单位人数5人以上(不含),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2人。初核为特等考绩者,该单位主管须另呈“特等考绩报告一书”予总经理。
  
(2)各单位考绩平均总分数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单位8人,则总分数不得超过8 x 80 = 640分)。但如果该单位主管认为该单位表现极佳,得签呈总经理核示,核准者为例外处理,但总分数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绩分数不并人该单位考绩总分数的核计。
  
五、增减分数
  
员工于年度内,曾受奖惩者,其年度考绩应行加减分数,其按下列规定:
  
1.记大功1次者加5分,记大过1次者减5分。
  
2.记小功1次者加3分,记小过一次者减3分。
  
3.嘉奖1次者加1分,申诫1次者减1分。
  
4。旷工i日者:扣2分。
  
5.迟到次数超过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本项增减分数,独立于考绩平均总分数(80分或85分)限制之外。
  
六、奖惩
  
1,考绩特等者,优先予以升迁职位及职务。
  
2.考绩奖金、罚金连同年终奖金发出。

七、申诉
  
凡个人对单位主管所评定的考绩分数不服者,可签报呈递总经理室,再呈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室裁定进行调查或维持原议。申诉日期限于考绩经管理部门通知个人后2日内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要求
  
办理考绩的主管人员均应以客观立场评议,不得询私。凡经总经理室审查出有违反企业的规定者,该主管记一次小过,呈总经理核备。
  
九、附则
  
1。各员工的考绩,经总经理复核后,若有批驳者,由总经理室人员返回该考核的主管,重新审慎评核考绩分数,再呈批示。
  
2,固定年终奖金额数,由总经理依年度经营状况做裁决。
  
3。本办法呈交总经理核实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二oxx年,董事会、院委会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1446”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凝心聚力,改革创新,即将圆满完成二oxx年度各项计划工作任务。为切实做好二oxx年度年终考核工作,全面总结评价各处(科)室、系(部)以及全体教职工本年度的工作情况,特制定《二oxx年度年终考核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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