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项行动方案(8)

时间: 03-22 作者:罗依雯 栏目: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省、市、县各项会议精神,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查处、曝光一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企业,取缔关闭一批“土小”项目,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二、整治重点及任务目标

一是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环境问题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对污染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异味、“土小”项目坚决取缔;对涉铅涉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格监管;对利用渗坑或渗井直接排放污染物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二是依法关停死灰复燃的各类违法企业。对去年关闭取缔或停产的企业,又重新违法生产或搬迁异地生产的,坚决予以关停;建立完善后督察机制,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三是依法拆除公路沿线两侧、县城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锅炉、浴池。对非法燃烧皮革、塑料、橡胶的,依法予以关停;对燃烧劣质煤种的,责令停产整改;更换煤种或采取治理措施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拆除。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15日—2月26日)

各社区(村居)要安排专人负责本辖区内排污单位的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的整治重点和涉及的企业,认真填写附表2,并于20xx年2月25日前,将调查表报城关街道经发办。

(二)调查取证阶段(2月27日—2月28日)

街道根据整治违法排污单位摸底情况,通报临朐县环保局,由环保局配合取证,查实排污单位违法事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3月31日)

街道根据违法排污单位查实情况,联合环保、国土、安监、公安、工商、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对排查出的整治重点和涉及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对存在的各类涉异味、“土小”项目及污染严重的锅炉、浴池等,按要求坚决予以拆除或关闭。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经发办、安监站、城管中队、国土所、工商所、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关街道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街道辖区内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各站所要高度重视,抽调得力人员参加环保专项行动。

(二)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努力打造强大的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各社区(村居)要认真分析,周密部署,确保全面掌握辖区内排污单位情况。

(三)搞好宣传教育。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社区(村居)、各部门悬挂宣传横幅,各站所要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形成强大舆论导向和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工作措施。一是各社区(村居)、企业要高度重视,要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把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站所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不折不扣完成检查整治任务;二是街道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下设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通报督查等日常工作,举报电话:0536-3211662。


篇五: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落实全市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环境,共建和谐城市”的活动要求,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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