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考核方案(4)

时间: 03-21 作者:刘亮 栏目:方案
 
(4)作业批改2分  (5)课后辅导2分  
  
5、教育活动(6分)  
 
(1)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3分  
 
(2)完成一份教育案例分析3分  
  
6、教学常规(4分)  
 
(1)不迟到2分     (2)佩带校卡 1分  (3)使用普通话1分  
  
7、帮带工作:(15分)  
 
(1)培养的青年教师成效显著。2分  
 
(2)辅导的青年教师获奖。1分  
 
(3)在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中承担授课任务。2分  
 
(4)督查所在的备课组的教育教学活动10分  
 
(四)教改科研(26分)  
  
1、课题研究:参与课题研究。按校级2分、区级3分、市级及以上5分。  

(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2、论文:  
 
(1)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按区级2、市级及以上4分。(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2)教学论文、案例等评比获奖。按区级2分、市级及以上4分。  

(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3、集体教研:  
 
(1)积极参加校、区教研活动(3分)  
 
(2)组织校本教研专题讲座,校内1次2分、市区级1次3分,累计不超过5分  

(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3)教研活动中专题发言,校内1次1分、市区级1次2分,累计不超过5分  

(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五)特殊贡献奖(实行加分)  
  
1、送课:为区内学校或对口支援学校送教(带教)。5分  
  
2、发挥特长,做出突出贡献或荣获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特别奖励。(10分)  
  
3、督查所在的备课组的教育教学活动,成效显著。10分  


篇四: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校的市、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经区教委重新考核审定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三、考核办法

1.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区教委、进修校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2.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评价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考核。

3.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照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标准,原则上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相当,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相当,由学校进行考核。

4.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工作由校长室统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抓,教科室负责材料核实并作出初评,将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考核时间为每学年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学校得到正式通知后予以公布,由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在每一年的12月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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