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课程设置方案(2)
时间: 03-21
作者:刘明杨
栏目:方案
考虑到我校的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与会考的情况,因此,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工具的学科除了必修课外,选修课也指定作为必选,学生在分别完成各自必修的学分外,还必须选修指定的必选模块。在完成课标规定的选修i(22学分)的下限后,鼓励有能力的学生多修,获得高分。(表略)
说明:
1、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11周。
2、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上课,1周复习考试。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每周4学时安排,可在一个学段内完成。
3、每周按五天计算,每天7学时,每学时40分钟,每周安排的课程修习时间为35学时。
4、高中三年的学习内容。大致以共同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升学准备3段安排:
⑴高一学年及高二上学期以共同必修课程为主,完成语、数、外、政、史、地、理、化、生、技术科目的必修(必选)模块。
⑵高二学年及高三上学期的第一学段以选修课程为主,分类别完成语、数、外、政、史、地、理、化、生科目的选修Ⅰ模块;高二下学期,如果省高考方案有设置学业水平考试,要适当安排各类别学生有关科目必修课程的学业水平考试复习。
篇二:高中课程设置方案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普通高中教学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和教学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课程方案》及各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努力满足每个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规范课程教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创新,努力形成具有山东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教学体系。
二、课程设置
普通高中要全面开设《课程方案》规定的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的课程。每学年都要设置各领域的课程,保证使学生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能获得一定学分。
学习领域包括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学校要开齐所有科目,并开足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各科目一般由若干个模块组成。学校要开足必修课程模块, 尽量多开设选修模块,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安排如下:(表略)
三、教学内容
高中教学内容既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所有学生的共同基础,又要有利于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不同基础。学校要在保证使学生修满必修学分的前提下,按科目设计多样的、可供不同发展潜能学生选择的课程内容。高中三学年课程内容安排建议如下:
四、课程实施要求
(一)学校课程设置和教学要依据本意见实施。在总体上执行统一的课程教学计划基础上,鼓励学校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因地制宜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学校根据需要可对课程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提供三年课程实施计划,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我厅备案,且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和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