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相关职能科室要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及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将院务公开活动纳入医院工作目标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之中,使院务公开活动在内容、程序、形式上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六)对违反院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科室,经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考核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后,追究其部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十四、由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和监督考核办公室负责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十五、本次调整后的院务公开信息实施办法自20xx年1月1日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