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时间: 12-18 作者:黄一伟 栏目:方案
篇一:环保局2014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切实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通知要求,按照《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桂林市环境保护局依申请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 “客观真实、注重时效、方便公众、有利监督和依法公开”的原则,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促进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掌握涉及切身利益的公众环境信息,进而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努力开创我局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和各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成员有局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监控办主任、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方案制定、指南目录的编制,对需公开信息呈报,负责对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和落实,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三、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凡属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涉及社会稳定事项的工作情况外,凡被社会和公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按管理权限和规定审查程序审查后,都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一)公开的内容
    
1、机构和工作职能公开。由局办公室和各直属单位分别将局机关和各单位承担的职责上网公布。
     
2、职业行为规范公开。由监察室负责将本单位职业(行业)行为规范或工作守则、廉政勤政制度等上网公布。

3、法律法规公开。由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将各部门负责的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公开。
    
4、办事公开。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公开,包括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标准和要求、办事机构和承办人员、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办事纪律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情况。   

5、领导班子工作责任目标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开。

6、人事情况公开。将本部门人事任免、奖惩录用、职称评定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人事情况公开。
    
7、批评意见公开。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本部门的批评意见、建议及其处理情况及时公开。

8、 干部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会议、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环保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以方便群众为目的。

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
    
1、各部门应及时对本部门需公开的内容汇总整理,按照《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进行报批,然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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