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5)
时间: 03-19
作者:周媛
栏目:方案
①申请要件是否齐备、真实;
②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是否明确;
③所获取的信息若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即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对于内容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受理申请。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回执中明确答复日期。同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单”,提出拟办意见,将申请表和处理单送有关处室。
(4)办理申请。有关处室应根据申请内容查找相关信息,处室负责人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签。原则上,办理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申请信息的公开有异议或认为不能提供的,应注明不能提供的理由。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有敏感内容的,应提出具体意见,并送院办公室进行保密和法律审核。必要时提交分管领导审定签发。保密审核期限为3个工作日,领导审核期限为3个工作日。
(5)答复申请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但应向申请人发出“延期答复告知书”。
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应根据有关处室审核意见,使用相应告知书。告知文书原则上应采用信函(挂号)方式发出(当面领取的除外)。
(6)收取费用。按照《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xx]294号)要求,办公室在向申请人提供所需信息前,应指导申请人按本市统一标准缴纳有关费用。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可免收相关费用。
五、咨询方式
(一)电话咨询。可通过84322073或84322009咨询信息公开相关程序和方法。
(二)索取资料。可到门诊咨询台索取信息公开指南,了解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
(三)网上查询。可从地坛医院网政府公开专栏查询信息公开相关内容。
七、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院没有按照《条例》的要求履行公开义务,可以向朝阳区卫生局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篇三:医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根据《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把医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落到实处,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力,进一步密切我院党群关系和医患关系,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对医院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更好地推进我院党风、院风、行风建设,在遵医附院党办发〔20xx〕31号文件的基础上,对我院院务公开信息实施办法作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全文如下:
一、本实施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医院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调整后实施办法进行公开。
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