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9)
时间: 03-17
作者:张俊
栏目:方案
三、工作职责
这次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各涉危涉爆从业单位是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区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阶段、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全市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由市公安局负责衔接和协调有关工作。市综治办、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煤管局和市道路运输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危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这次大检查大整治行动以“查违规、督处罚,查隐患、督整改,查制度、督落实”为重点,严格落实大检查大整治的各项措施,切实堵塞漏洞,坚决消除隐患。
(一)排查整治范围
一是民爆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从业单位和人员;二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从业单位和人员;三是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人员;四是车辆加油站。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是排查整改隐患。以非煤矿山、爆破作业、烟花爆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储存仓库安全防范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重点,对所有涉危涉爆单位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整治,彻底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全面清查收缴。以在整治期间发生过涉爆案件、事故的地区以及涉爆涉危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的地区为重点,全面清查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严格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环节的规范管理,坚决防止丢失、被盗(抢)、爆炸等案件事故的发生。
五、阶段步骤
(一)部署摸排阶段(即日起至10月10日)。各地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进行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各地按照整治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强力开展集中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推进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设,提升危爆物品管理工作水平。
六、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统一排查标准,明确排查内容
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以下环节进行重点排查:
1.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点排查的内容:
(1)是否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
(2)是否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存在超时、超产、超员、超量的“四超”及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的“三违法”行为;
(3)产品质量和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标准;
(4)是否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爆物品;
(5)是否向没有取得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许可的单位销售民爆物品;
(6)是否按规定备案和经审批进出口民爆物品;
2.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排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