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 03-17 作者:张俊 栏目:方案
篇一: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强化危爆物品安全管理,扎实推进平安广丰建设,根据全国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县公安局、综治办、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工信委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从业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全面堵塞管理漏洞,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爆炸案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检查整治重点

(一)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涉爆单位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对单位治安防范设施是否开展经常性检查并留有检查记录;民爆物品储存库的建筑结构、安全距离等硬件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违规存放情况;民爆物品装卸、出入库、流向登记台帐是否规范;民爆物品警示登记标识、流向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如实将本单位购买、运输、储存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民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运输车辆是否是封闭式民爆器材专用运输车,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质和资格。

(二)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小型民爆物品储存库建筑结构、安全距离等硬件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反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的现象;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是否持证上岗,涉爆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私藏民爆物品等违法行为;爆破作业现场是否有带班负责人、安全员、保管员,民爆物品发放、领用、消耗、清退登记记录是否准确完整,爆破作业记录上是否有爆破员、安全员、作业现场负责人三方签字;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爆炸物品的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是否设专人管理、看护,是否配备专用保险箱(柜),当日剩余的民爆物品是否当日清退入库,手续完备,临时储存库是否存在隔夜储存民爆物品问题;是否存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及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民爆物品现象。

(三)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储存库房的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产品出入库登记基础台帐登记制度是否到位,台帐记录的品种和数量是否和手持设备采集的信息相符;是否存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行为;是否存在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行为;是否建立和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是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制度; 烟花爆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质和资格;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是否按规定报公安机关审批,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安全评估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是否有不具备相应燃放作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燃放行为;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临时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并有保管员、安全员、值班员守卫。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否持有相关许可证件;是否严格落实剧毒化学品存放情况登记及每日核对、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xx)》的规定落实技防、物防等硬件设施建设,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储存库房是否设置明显标志,标明剧毒化学品名、特征和应急处置措施;剧毒化学品出入库是否严格流向登记并作定期检查,是否凭证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库房是否配备专职保管员,保管员是否底数清、情况明,是否每天核对出入库情况;存放场所是否配备值守人员,并认真履行值守、巡查职责;剧毒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库房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情况;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时,是否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是否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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