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换届选举方案(8)

时间: 03-14 作者:黄明凤 栏目:方案

(2)镇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和动员,培训选举工作骨干。(9月18日至24日)

(3)镇区对所辖村“两委”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村级财务进行清理、审计,对村“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公布财务审计和民主评议结果。(9月25日至10月5日)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准备好换届选举所需的规范文书、证书及各类资料,为选举实施做好前期准备。(10月6日至9日)

2、组织实施阶段(10月10日至11月21日)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10月10日至12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人数,一般5—7人为宜。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其人数应为单数,并推选1人主持工作,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发布公告(第一号)。村党支部成员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推荐和选举。在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阶段,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所缺名额从落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2)成立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10月13日至15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按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并推选1人主持工作。提倡将本村的镇以上人大代表、县以上政协委员、以及热心村公共事务、有一定议事能力的村民推选入选举监督委员会,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镇指导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第二号)。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可以列席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对选举中的问题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质疑和向上级选举指导组汇报。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后,不再参与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所缺名额按推选时得票多少递补。

(3)确定选举日(10月16日至18日)。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确定选举日,并予以公告(第三号)。研究宣传发动方案,采取张贴标语、拉挂横幅、举办专栏,营造选举工作氛围。

(4)做好选民登记工作(10月19日至10月28日)。选民登记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确定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凡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被羁押和无法表达意志的人员除外,均应进行登记。对外出打工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委托其近亲属与其联系,用电话、信函等其他方式动员他们回家参加选举,对确实不能回家的,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对户口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2年以上并尽了村民义务的,经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的证明,可以在本村的村民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外出2年以上的选民,经通知不能在选举日按时回村参加选举又未委托其他选民代其行使选举权的,以及全家外出、无法通知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计算在本次选举的选民人数内;在选举日前20天因婚姻家庭关系居住在本村并具备选民条件的,有登记意愿,不论其户口是否迁入,均应登记;户口不在本村但已入住本村的应(往)届毕业生、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愿在本村登记的,可登记为选民;经医院或家属认可,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不予登记;被法院判刑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人员不予登记。发布选民登记公告(第四号)。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应进行审查,对选民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核和确认,切实做到不错登、漏登、重登,在此基础上,于选举日的20日前在村务公开栏内对选民进行公布,发布公告(第五号),并于选举日的10日前发放选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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