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换届选举方案(10)

时间: 03-14 作者:黄明凤 栏目:方案

(8)做好投票准备工作(11月14日至15日)。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认真研究投票选举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分工,明确各投票箱的负责人,研究确定各投票箱的工作人员,并进行投票选举组织工作的业务培训。投票选举准备工作:一是印制选票。按照上级统一的票样,将各种职位候选人印在同一张选票上,候选人按职务和提名得票多少排序。印制的选票数应与本村登记的选民数一致,并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密封后由专人负责保管。二是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外出务工不能回村参加选举的可由在村的直系亲属委托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登记造册,发给委托投票证并在委托选民的选民证上注明。每1位选民接受的委托票不超过2人。三是决定投票方式。在村部设会场召开选举大会投票。四是确定选举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向选民发布公告(第十一号)。五是确定选举大会议程,拟好主持词。六是布置选举大会会场,设立秘密划票间,制作票箱。选举大会会场悬挂会标,设置主席台,安装音响设备,划定各组选民区域,每组设立一个领票处、一个秘密划票间、一个代写处和一个投票箱,会场按简便、节省、实用的原则进行布置。七是准备好投票使用的物品。准备选民登记册,用于选票发放核对;绘制放大选票票样;书写大会议程和大会纪律;准备选举结果报告单、《当选证书》、选举大会工作人员证件、国歌磁带、票箱封条、计票用的黑板、粉笔、纸张等物品。八是安排、培训会场投票选举工作人员:验证登记员、发票员、小组工作人员,票箱监护人员、代写处代写员、代写处监督员,负责秘密划票间、票箱人员,唱票、计票、监票员,维持大会秩序的治安人员和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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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召开选举大会投票(11月16日至21日)。召开选举大会,组织全体选民到选举大会会场进行投票,选民持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参加投票选举,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选举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⑴清点到会人数;⑵宣布大会开始;⑶奏国歌;⑷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⑸提名和通过选举工作人员;⑹所有正式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并回答选民提问;⑺检查并密封票箱;⑻启封、清点选票;⑼讲解选票;⑽验证发票;⑾秘密划票;⑿投票;⒀销毁剩余选票;⒁集中票箱,清点检验选票数;⒂检验选票;⒃公开计票;⒄当场公布结果;⒅封存选票、填写报告单;⒆宣布当选名单,颁发当选证书。另外,村民选举委员会于三日内,发布公告(第十二号),向全体村民公告当选名单。投票数超过登记选民的半数,选举有效;获得投票数过半数的,始得当选。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或者不按照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场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经投票选举,当选人数已达3人时,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如当选人数少于3人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选举日之后的十五日以内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按照未当选人得票的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数的三分之一;因各种原因造成选举无效的,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选举。第二次选举未当选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可待条件成熟时再选。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确定是否有效,当场公布,并报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镇人民政府颁发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之日后的五日以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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