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实习计划(3)

时间: 03-11 作者:汤文琼 栏目:工作计划

中等: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实习报告全面。
 
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基本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完成了实习报告。
 
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1)无故缺勤,累计超过3天者;

(2)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者;

(3)实习工作业务发生重大错误者;

(4)不服从组织安排,违法乱纪者;

(5)违背职业道德,徇私舞弊或收受他人财物者。
 
3.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须重修及格后方能毕业。
 
七、实习补贴费的使用

根据实习单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等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等次的实习费用的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可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八、实习优秀小组和个人的评比

实习结束后,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将对所有参加实习的小组和个人进行评比,评定优秀实习小组和个人,推荐参加校级优秀实习小组和个人的评定,并予以表彰。


篇二:法学专业实习计划

一、实习的目的及要求

法学专业毕业实习是对学生法学理论和技能进行基本培训的实践环节。学生通过实习把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同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巩固专业理论教学的效果,培养学生调查、研究、观察问题的能力,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毕业实习作为学生走向社会参加工作前的必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使学生接触社会、熟悉国情,使学生增强群众观念、组织观念和劳动观念,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从思想品德到专业知识得到全面培养锻炼,使之更能适应社会要求。

通过实习,使学生了解我国司法的实际情况,了解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结构,学会法律思维与工作方法,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增强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实习时间

20xx年2月18日—20xx年4月11日(1—8周)

三、实习的组织领导

(一)系成立20xx届法学专业毕业实习领导小组

组 长: 刘鑫  郝先中

副组长:潘樾   陈兰

成 员:许庆祝  张小姣  唐自政  曹映来  汪海燕

(二)指导教师安排

法学教研室具有讲师或硕士以上的教师担任,原则上每10人配备1名指导教师。

四、实习方式

(一)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

(二)集中实习地点为学校和我系实习基地;

(三)分散实习需履行审批手续,学生填写《皖西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经家长同意,接收单位签署意见,系学生实习领导组批准。

 五、实习内容

实习的单位一般是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实习者应直接参与实习单位的办案工作,具体承办案件。由于实习单位的性质不同,实习的内容亦有所差别。

(一)在法院实习的主要内容

参与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具体包括:参与开庭审理、担任书记员出庭记录、制作法律文书、整理案卷材料等。

(二)在检察院实习的主要内容

1、参与公诉,包括公诉法律文书制作,公诉案件证据材料的核实,出庭参与公诉,公诉材料的整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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