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8)
时间: 02-08
作者:余绍辉
栏目:方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指导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指导。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无偿提供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协助做好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县卫生、工商、药监、公安等部门,加大对非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县发展改革、物价、民政、财政、建设、土地、房产、规划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乡镇卫生院加强对本辖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监管,使“八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得以有效运转,发现村卫生室有违规行为的,及时给予相应处理;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及时报请县卫生局及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大意义,消除畏难情绪和错误认识,引导干部群众和乡村医生积极参与,为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营造良好环境。
篇五: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为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体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凤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继文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李怀成 县卫生局副局长
罗 超 县卫生局纪委书记
成 员:刘辉君 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马金海 县卫生局人劳股股长
朱双强 县卫生局业务股长
各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乡村一体化相关工作。李怀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县卫生局的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工作。卫生院要根据实施乡村“十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要求,使乡村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十统一”即:
(一)行政统一管理县镇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镇村一体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操作规范、统一制度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县卫生局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二)机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全县区域卫生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在较大的偏远自然村设置卫生室。卫生院(室)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立村卫生室。县卫生局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印章。村卫生室要求做到“三室一房”(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大意义,消除畏难情绪和错误认识,引导干部群众和乡村医生积极参与,为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营造良好环境。
篇五: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为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体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凤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继文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李怀成 县卫生局副局长
罗 超 县卫生局纪委书记
成 员:刘辉君 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马金海 县卫生局人劳股股长
朱双强 县卫生局业务股长
各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乡村一体化相关工作。李怀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县卫生局的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工作。卫生院要根据实施乡村“十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要求,使乡村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十统一”即:
(一)行政统一管理县镇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镇村一体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操作规范、统一制度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县卫生局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二)机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全县区域卫生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在较大的偏远自然村设置卫生室。卫生院(室)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立村卫生室。县卫生局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印章。村卫生室要求做到“三室一房”(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