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7)
时间: 02-08
作者:余绍辉
栏目:方案
三、运行模式
(一)组织形式
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形式以苏木镇卫生院“院建院管”为主体,即所有的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和规范化嘎查村卫生室均由所在地苏木镇卫生院进行建设,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归苏木镇卫生院,规范化嘎查村卫生室由所在地苏木镇卫生院租赁房屋进行建设。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和规范化嘎查村卫生室在苏木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下由嘎查村医生负责经营,并承担相应职责。经考核合格的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和规范化嘎查村卫生室,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的定点机构。
(二)管理模式
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和规范化嘎查村卫生室实行“八统一、两独立”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1、统一机构设置:严格按照《岳西县标准化公益性村卫生室设置建设规划》(岳政办秘〖20xx〗121号)文件,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或规范化村卫生室。
2、统一房屋建设:全县标准化村卫生室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按《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负责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达到6室分开;规范化村卫生室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创建,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达到4室分开。
3、统一人员准入: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从具备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的人员中聘用。在一个乡镇范围内,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可以相互调配。
4、统一药械购销: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的药品、器械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在“质优价廉”的原则下,从合法供货渠道公开采购,统一调配,统一价格。
5、统一财务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公示常规收费项目,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帐,接受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
6、统一业务管理: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对医疗卫生业务进行统一指导,督促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宣传等职责,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 7、统一制度建设:县卫生局统一制定全县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行政、业务、药品、财务等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制定具体管理措施,负责各项制度的落实。
8、统一档案规范。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各项帐、册、证、卡、簿等,使用统一印制的各种票据和医疗文书,使用统一刻制的印章。
9、财务独立核算。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按照政策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经营人员承担。
10、责任独立承担: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做为独立法人机构,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是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农村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县委政府成立岳西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