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9)
时间: 02-08
作者:余绍辉
栏目:方案
(三)人员统一管理。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规定,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人员应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管理。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国家鼓励多种形式办医的政策,支持和鼓励符合法规规定准入条件的人员到农村基层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取缔,以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
(四)业务统一管理。加强村卫生室业务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基层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明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起业务统一,分级服务,相互协作及乡村两级合理转诊的工作机制。乡镇卫生院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村卫生室的静脉输液、外伤处理等重大业务活动接受乡镇卫生院监管;各项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医德医风等业务活动,由乡镇卫生院按照县卫生局要求统一管理,并负责检查指导、考核评价。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五)规范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由县卫生局统一制定,镇卫生院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十有一上墙”,即“十有”: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⑨合疗有台账⑩转诊有记录;“一上墙”即: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六)药械统一管理。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招标采购,药品由配送中心配送到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到卫生院领取,实行乡镇、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价格销售。乡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做好药品的进出库管理(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进库单和出库单),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物价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药监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七)合疗统一政策。新农合政策向达到规范化标准的村卫生室延伸。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服务条件(有电脑、通互联网)的卫生室,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直通车报销定点,为群众就近服务,实现小病不出村。
(八)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的财务工作实行独立核算,由乡镇卫生院参照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诊疗收入必须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所有财务工作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县卫生局负责对村卫生室财务统一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定期开展对乡、村卫生人员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