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培训计划(7)

时间: 02-27 作者:王超君 栏目: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培训任务:从20xx年8月到20xx年12月

(1)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者和专兼职教师培训:在第一阶段全部完成培训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各市、县(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流动情况,实行滚动式、查缺补漏式培训。各市(地、企)、县(区)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要随时监控,及时上报本地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者和专兼职教师变动情况,对于未参加上一轮培训,没有上岗资格证的,必须再参加培训,最终获得资格证书者方能胜任心理健康教育相应工作岗位。由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负责。

(2)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全省各市(地、企)、县(区)、镇(乡)、村各中小学校属骨干教师范畴未参加本培训的,到20xx年12月前要求全部参加省级培训,轮训率达100%,培训合格者将持证上岗,由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负责。

(3)班主任和全体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全省各市(地、企)、县(区)、镇(乡)、村各中小学校所有未参加省、市任何一级培训的班主任和教师,到20xx年12月前要求全部参加市(地、企)级培训,轮训率达100%,培训合格者由省教育学院统一颁发证书。由各市(地、企)教研院(教师进修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负责。

(4)到20xx年12月前,全省各市(地、企)、县(区)中小学校有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2名以上;镇(乡)中小学校有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至少1名。村级小学校有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名,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名。各中小学校未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所有教师都要参加相应层次的培训,全省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轮训率要达到100%。

三、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内容、标准与资格规定

6.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内容是培训目标的具体化,根据全省中小学教师实际现状和岗位要求,确立了五个层次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目标,各有侧重,分层设置培训内容。

● 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者培训

(一)学历资格条件:心理学专业本科、教育学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其他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且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3年以上;获得国家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者;经各地推荐,参加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系统专业培训获得资格培训证书的在职教师。(具备以上任意一条均可)

(二)培训课程(共300课时);

(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概论(10课时)

(2)青少年发展心理学(20课时)

(3)教育心理学(15课时)

(4)心理卫生学(30课时)

(5)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与实施(25课时)

(6)教师心理健康与心理保健(10课时)

(7)心理咨询原理与会话、沟通等技术(30课时)

(8)学生心理问题处理方法与技术(20课时)

(9)团体疗法与团体训练(40课时)

(10)问题学生个别辅导与个案设计(20课时)

(11)学生学习辅导(25课时)

(12)心理测评与心理档案的建立(35课时)

(13)教育科研与心理健康教育实践研究(15课时)

(14)心理咨询室的建立、管理与使用(5课时)

(三)资格规定;经过培训者培训的教师不具备独立处理心理处于病态的学生的资格。所获证书不能作为从事心理咨询类职业的凭据。可以承担除专业心理咨询以外的其他任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一)学历资格条件:(具备以下任意一条均可)心理学专业本科、教育学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其他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3年以上;获国家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者并具有实践经验2年左右;大专毕业生,且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3年以上(该条只适用于乡镇中学及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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