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
时间: 02-22
作者:吴洋
栏目:工作计划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候选人在规定时间按规定要求要向评审专家汇报个人学习经历、工作业绩以及科研等情况,并阐明自己近3年的学术计划。同时还要回答评审专家的提问。
4.评审会专家评议讨论并投票表决。
5.学校对专家评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公示。
6.学校批准公布。
四、选拔范围
拔尖人才选拔的范围包括学校规划确定的所有学科和专业。同时,学校特别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以及边缘学科领域里寻找新的生长点。凡近年来在一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领域内有较为深入研究的教学科研人员符合上述选拔条件的,也可以按程序申报。
五、支撑条件与组织管理
1.为确保此项计划的顺利推进,学校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东北林业大学名师英才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抓这项工作,由下设在人事与专家工作处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2.学校为确定的拔尖人才提供如下支持条件:
(1)为每位拔尖人才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
(2)拔尖人才每月享受特殊贡献津贴100元。
(3)学校每年为拔尖人才提供1~2次参加国内重要学术会议的差旅费用。
(4)每年为拔尖人才提供500元书报资料费补贴。
(5)为每一位拔尖人才指定一名导师。
(6)对拔尖人才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学校优先予以考虑解决。
3.对拔尖人才的任务要求:
拔尖人才不仅要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而且还必须完成下列科研任务:
⑴每年必须在东北林业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a类所规定的杂志中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在国外著名学术期刊中发表论文1篇。上述发表的论文要求均应为第一作者,且必须是以东北林业大学名义发表的。
(2)3年内必须申请获得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且本人必须为第一主持人,个人可独立支配科研经费在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经费在5万元以上者。
(3)5年内必须出版一部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一项省部级科技奖励。
4.学校的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两年进行一次评估。完不成规定任务指标,经评估低于三分之二票数者,将取消拔尖人才重点培养资格,不再享受拔尖人才各种优惠政策。
5.拔尖人才在下面情况下将不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继续培养:
(1)经民主推选并经组织批准为学科带头人;
(2)年龄满45周岁;
(3)有严重的学术腐败问题和学术制假者;
(4)由于种种原因不宜作为拔尖人才继续进行培养者。
6.实施拔尖人才重点培养计划是我校在新世纪之初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重大举措。各个学院要高度重视,千方百计为他们的成长创造宽松、自由、和谐的工作环境,并且要注意给他们压担子,让他们积极参加所在学科重大科研项目,安排他们到一些重要岗位上去锻炼,以增长他们的才干,培养他们的组织协调能力,还要积极为他们出国考察、访问及参加各种国内外学术交流创造条件,特别是要积极推荐他们到有关学术团体中担任职务,提高他们在国内的知名度。
六、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篇二: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根据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重庆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首批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xx〕3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重庆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首批人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