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5)

时间: 02-15 作者:陈俊宇 栏目:方案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12、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时间从现在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制定长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确定辖区华曙制药厂、京联实用气体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为街镇隐患排查治理的试点单位(各街镇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由各街镇督导、帮助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30日前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和未遂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方案,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各街镇安监站。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整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区安委办报送信息。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15日至8月10日。分两个层面,由各街镇负责督导本辖区试点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由区安委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各街镇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在此阶段,由区安委办和相关街镇共同做好省市督导检查的迎查备查工作。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20日至12月20日为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主要检查企业和各监管单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完善,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要把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要求和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实际,迅速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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