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务公开实施方案(10)
时间: 02-13
作者:贺芹平
栏目:方案
(三)坚持建立四项制度。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政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要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政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2、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填写《郓城县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当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申请事项及办理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3、监督检查制度。乡党委将加强对个支部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4、考核评价制度。要把党务政务公开纳入干部目标管理、村级目标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并作为创先争优公开承诺和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的内容,组织党员对党务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