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7)

时间: 01-08 作者:张秋萌 栏目:方案

加快人才培训,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培育艺术人才,逐步实现文化艺术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采取报送或委托高等艺术院校代培的办法,培养致力于发展我市文化艺术的高、中级专业人才;不拘一格提拔使用对我市文化艺术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不失时机地引进“顶尖”人才。

(五)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把文化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将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国家要求真正做到“五纳入”。


篇三: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扬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xx-2015年)》和《扬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xx-2015年)》(以下简称“两规”),全面加快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推进《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xx-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xx-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以及《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以儿童优先和母亲安全为宗旨、以实施重点项目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全面实现“两纲”“两规”提出的妇女儿童健康目标,努力推进我市妇幼保健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取得新的进步;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内涵建设,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突破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继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1、妇女儿童健康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4/10万以下。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8‰以下。

(3)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

(7)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8)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疾病。

(9)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控制妇女艾滋病和性病的新发感染。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11)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2、妇女卫生服务指标

(12)以县(市、区)为单位,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以上。

(1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妇儿保门诊建设合格率达到100%。

(1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率100%。

(15)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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