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10)
时间: 01-08
作者:张秋萌
栏目:方案
(六)强化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
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到100%,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强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和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管,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b超和染色体筛查等技术服务的监管, 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努力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强化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日常监管和爱婴医院(卫生院)的长效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集体儿童和母婴健康安全。依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换发、补发等证件管理工作。
实施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通知》及《江苏省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操作细则》要求,逐级进行妇幼卫生绩效考核,提高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推进妇幼卫生体系建设,规范实施妇幼卫生各项服务,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深入开展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调动本地政府发展妇幼保健事业的积极性,推进相关政策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各项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
四、重点工作
1、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规划,按照省有关各级政府都有责任办好一个妇幼保健机构的要求,督促广陵区建有独立建制妇幼保健机构,按照省要求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规划,落实政府责任,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步伐。协商市财政局,设立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市级专项资金。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项目管理能力。
2、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婚前保健、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基本筛查工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采取免费婚检以及“一条龙”、“一站式”婚检服务模式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到2015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免费婚检全覆盖。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服务项目,多部门合作,为提高婚检质量和婚检率提供便捷服务。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项目,并逐步向城市适龄妇女推广,扩大补服叶酸的覆盖范围,预防出生缺陷发生。健全产前诊断(筛查)网络,规范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早发现、早干预缺陷儿童,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3、妇女病防治工作。以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为契机推进妇女常见疾病筛查和治疗工作。加强妇女常见疾病筛查工作,规范检查流程和技术操作规范,提高妇女常见疾病筛查质量和治疗率。各级政府加大妇女“两癌”检查财政投入,设立“两癌”检查专项资金(含必要的工作经费),在国家免费筛查试点地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两癌”检查覆盖面,逐步将城镇适龄妇女尤其是未从业适龄妇女纳入“两癌”检查范围,力争2015年全市实现全覆盖,提高城乡妇女“两癌”早诊率和早治率。同时,推进相关部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将参保妇女的妇科疾病诊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