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11)

时间: 01-03 作者:徐昌宁 栏目:方案

(七)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加大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加快建设“西宁市大型仪器协作共享网络平台”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协调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跨体制的创新合作,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创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努力增强企业依靠科技进步谋发展的内在动力。综合运用政策、项目、资金等多种手段,营造良好的区域创新发展环境,围绕特色资源和支柱产业,着眼于未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整合并合理配置资源,积极引导国家及地区外的创新资源参与本地区资源配置。

(八)建立科技创新工作省市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区位优势,加强与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争取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力争将西宁市的重大科技项目、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纳入全省的产业、科技、人才发展规划。争取省上尽可能地将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布局在西宁,提升西宁市科技创新整体实力。发挥西宁市在全省科技发展中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全省科技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

(九)健全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和考评体系

把创新型城市建设纳入西宁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将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各项任务的考核指标,建立跟踪评价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完善评价体系。开展创新型试点城市监测评价工作,积极做好数据积累和相关准备工作,每年向科技部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六、进度安排

根据目标要求和基本思路,西宁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进度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7月2011年6月)

全面推进西宁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起要素齐全、布局合理、运行高效、合作开放、互动充分、体系完备的西宁科技创新体系。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取得一批具有影响的科技创新成果,研发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和产品,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建设一批自主创新研发机构,造就一批创新性强、经济效益好、产业化特色鲜明的科技企业,培育若干个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特色突出的知名品牌。关键技术自给率大幅度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促进作用显著增强。一是制定和完善《西宁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创新型城市各项试点工作落实和开展,取得初步的成效。二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西宁市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推进委员会,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的统一部署,明确具体行动计划,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进行动员部署,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较为浓厚的创新氛围。三是依据《实施方案》建设的重点,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提升发展阶段(20xx年7月2015年6月)

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落实“5568”创新工程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完善城市创新体系,提升集聚创新资源能力,建立内生驱动创新模式,弘扬创新文化,充分激发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在科学技术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新人才培育、文化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实现突破,并取得一系列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科技创新成果。大力推进并把西宁建设成为全省的自主创新示范区,使其成为特色鲜明、实力雄厚、青藏高原一流、西部地区有一定影响的科学发展试验区、先进产业聚集区、改革开放先行区;成为推动“两型社会”建设、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典范。通过工业科技创新发展、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社会领域科技进步,努力将西宁打造成自主创新能力强、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创新环境和谐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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