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10)

时间: 01-03 作者:徐昌宁 栏目:方案

(二)发挥政府投入对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

切实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增加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坚持把财政投入作为公共战略性投资,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公共科技活动,以及用于支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积极影响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建立市级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市、县(区)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确保财政科技投入每年保持持续增长。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鼓励自主创新的财税优惠政策措施,落实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相关办法,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各类创新项目和资金。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产业。鼓励支持企业在国内外以债券、股票等形式吸纳社会资金。

(三)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围绕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加快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和产学研创新基地的建设,集聚企业创新资源,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构筑和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制定“西宁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西宁市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运用政策引导企业之间、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间的合作,促进技术研发联盟等多种组织形态和产学研结合等多种合作方式的形成与发展,使科技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实现消化吸收再创新,发挥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四)强化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调整优化科技人才政策,用好现有人才,吸引外来人才,培育未来人才。开展创新教育和培训,为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动提供更好的条件和机会,以爱才之心,用才之智,形成崇尚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和氛围。加强与全国人才网络的互联互通,更大范围寻求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加大创新型科技人才引进力度,坚持“不求所在、但求所用”原则,进一步创新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让更多的省外高级人才通过短期聘用、技术服务、项目合作、项目承包等方式为西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建立科学的创新人才培养、使用、管理机制,逐步加大政府科技奖励力度,用有竞争力的制度造就有竞争力的人才,不断激发人才的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培育一批有科技创新能力、科技服务能力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

(五)重视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

成立西宁市知识产权局,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制定“西宁市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增强企业、科研机构、市民和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制定和实施促进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产业化优惠政策,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引导创新主体把知识产权应用纳入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市场运作和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

(六)大力培育城市创新文化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良好舆论氛围、文化氛围和社会氛围。进一步弘扬和倡导“自信、开放、创新”的青海意识和“包容诚信,务实创新”的西宁精神,加大对科技创新典型事例、典型项目、典型人物的宣传。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团队精神、合作精神,倡导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敢冒风险,富有激情、力戒浮躁的创新文化,使全社会充分认识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