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9)
时间: 01-22
作者:彭孟琦
栏目: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10日—10月20日)。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安排和时限要求,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工作按时、按量完成。
(三)考核验收阶段(10月21日—11月30日)。各有关单位进行自评自查,镇食安办将适时组织考核组按照工作重点中的任务指标进行考核验收。
(四)总结整改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各有关单位在自评自查和考核的基础上,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迅速整改,迎接市、县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村、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要结合本村、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责任。并于20xx年5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镇食安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相互协调配合的格局,形成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镇食安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年终要对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进行通报。年度考核被 “一票否决”的村、单位取消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入先进和优秀的资格。镇政府对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村、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对因严重失职、导致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村、单位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篇五: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12号)要求,结合20xx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安排,现就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安排。
一、严厉打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集中整治违规采购行为。国家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细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责任,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各地要以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酒、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集中消毒餐具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场所,对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查采购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劣质餐具等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二)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国家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各地要严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经营过期及劣质食品、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严查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
(三)加大违规案件稽查力度。各地要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的稽查力度,坚决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各地要通过及时进行责任约谈、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