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4)
时间: 01-21
作者:谭世洋
栏目:方案
第三阶段:完善制度,总结经验,时间10—11月份。各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社区消防工作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社区消防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在社区消防工作开展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文字材料,并及时上报县社区消防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进我县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社区消防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从居民群众紧迫要求解决的问题入手,从基础抓起,确保社区消防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县公安、民政、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合力。公安消防机构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防火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明确专门的人员,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四)各乡(镇)公安派出所、事务办应对社区消防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和指导。
道真自治县社区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再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赵建新(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张琴(县民政局局长)潘新建(县文体广电局局长)贺应寿(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贺应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篇四: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综治委办公室、民政部《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xx]10号)和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福建省社区消防建设指导意见》(闽公综 [20xx]13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创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区建设的精神,围绕《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和提高社区防御火灾的能力为切入点,不断强化城市社区消防综合功能,培育一批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路、以点促面,全面推进我省社区消防建设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二、目标任务
目标:社区消防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整好用,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检查经常有效,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城市社区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任务:参照《福建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示范标准》,选择有一定消防工作基础的社区作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的候选单位,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评选活动。今明两年工作重点是抓好一批候选社区消防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力争通过进一步指导和督促,不断充实提高社区消防综合功能,努力推出一批消防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宣传到位、设施达标的社区。并以此为示范典型,广泛开展创建达标活动,逐步辐射推广。
三、组织领导
"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由省公安厅、省综治办和省民政厅共同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结合当地社区建设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实施方案,广泛宣传,积极部署开展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