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5)
时间: 01-14
作者:鲁惠
栏目:方案
2、处罚
(1)当年评估总分排位下滑10-14位的学校,校长降为副职主持工作,次年学校的评估成绩必须进步3位以上,否则不能复职;副校级领导进行诫免谈话,次年所分管工作落后实行免职。
(2)当年评估总分排位下滑15位(含)以上的学校、评估为无“a”学校、连续三年评估排位倒三位内的学校,对学校班子先免职,再考核选用。
(3)当年评估为无“a”的民办学校进行全县通报,并向县教育局提交整改意见,次年仍为无“a”学校实行停业整顿,停止当年招生。
篇四: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为贯彻落实《蚌埠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实施意见》(蚌教〔20xx〕73号),特制定《蚌埠市小学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
全面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和完善评价机制,整体提升我市小学的办学水平,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通过评估与督查,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促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与学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不断促进学校规范化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提升我市小学的办学水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估原则
1.方向性原则
对教学质量的评估,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实施教学全过程评价为原则,以学生、家长、社会满意为标准。
2.科学性原则
对教学质量的评估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坚持发展性评估,做到评估与教学管理相结合,评估与教学研究相结合,评估与教师发展相结合,评估与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相结合。
3.可行性原则
对教学质量的评估,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教育发展的不同程度提出不同的质量要求,对不同类别的学校实施有区别的评估。通过评估,进一步形成全面的教学质量观。
三、核算办法
本评估方案满分为500分。由过程性评估(400分)和教学质量评估(100分)两部分组成。
学校的最后得分:过程性评估得分+教学质量评估得分。
四、评估内容
第一部分:过程性评估内容分为学校管理、课程改革、日常教学、教学研究、教学成果5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满分为400分。
此项由各区教育局考核、核算后,每年六月底之前报市教育局。具体评估时间由各区根据工作计划自行安排。
过程性评估细则见附件。
第二部分:教学质量评估由基础年级教学质量(20分)、教学质量抽测(20分)和小学毕业水平测试(60分)三项指标组成。
1.基础年级教学质量得分(20分)
计算方法:
平均分得分=10×(被考评学校的年级平均分÷本次区最高平均分);
优秀率得分=5×(被考评学校的年级优秀率÷本次区最高优秀率);
及格率得分=5×(被考评学校的年级及格率÷本次区最高及格率);
基础年级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平均分得分+优秀率得分+及格率得分。
2.教学质量抽测得分(20分)
计算方法:
平均分得分=10×(被考评学校的年级平均分÷本次区最高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