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4)

时间: 01-14 作者:鲁惠 栏目:方案
    
二、评估对象
    
全县公民办初中、小学
    
三、评估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的,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基础性指标,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民主性原则。坚持民主办学,在平等、自由和尊重权利的基础上,让学校的全体成员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学校大政方针谋划,参与学校管理工作,参与学校的评价。切实在制度、程序上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自主性原则。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学校根据各自的发展规划,自主选择和完善相应的督导评估指标,并构建起校本评估机制。全面调动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活学校发展的内驱力,增强学校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主发展的能力。
    
(四)发展性原则。以学校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为对象,关注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其增量。引导学校以特色创建为抓手,认真探索学校发展过程中热点、难点和关键点的突破工作,并及时总结发展经验,有效整改存在的问题。通过突破点的不断累积,以点带面,实现整体发展。
    
四、评估内容

《方案》内容由基础性指标、警示性指标、过程评估指标、附加指标四个指标组成,其中:附加指标公办学校为参考指标,民办学校为加分指标。具体内容见细则。
 
五、评估方法:
    
1、采取终端(综合)评估和过程督查相结合,随机评估与集中评估相结合,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实行全程评估,什么时间做什么就评什么,突出过程评估。过程评估采取不定时间不分次数的方式进行,小学侧重对村完小、村小(含教学点)的评估,注重课堂教学的评估,重点看课改理念的落实情况。过程评估每学年至少一次,过程评估扣分要记入总分,在复评中发现上次评估中要求整改的内容而未整改的要累计扣分。
    
2、终端(综合)评估工作分中学、小学两组同步进行,评估时间为每年的12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以抽签方式决定,并在评估前一天通知受评学校,评估采取听取校长汇报、查阅档案资料、进课堂听课、调查问卷、师生座谈、实地察看、抽查完小等方法进行。每校评估时间为半天。
    
六、实行5a制等级标准
    
评估等级划分。

七、结果使用
    
1、奖励
    
(1)对“4a”以上的学校颁发全县教育教育质量4-5a学校奖牌;
    
(2)对评估总分排在前10位和第11位以后且进步3位以上的学校副校长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职称,提拔等方面优先考虑。九年一贯制学校的评估名次按初中与小学部合并计算进退位。
    
(3)县级以上优秀校长,先进学校从获“4a”以上和“3a”以下进步较大的学校中评选产生;
    
(4)评聘高级职称指标向获“4a”以上的学校倾斜;
    
(5)对连续三年评到5a的学校。给学校和校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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