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编制实施方案(3)

时间: 01-10 作者:彭利冉 栏目: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整体推进、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要求,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步伐,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把全镇农村规划建设成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原则。科学确定村庄建设布局,确保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规划、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的积极性,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规划符合农村实际,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三)坚持体现民族特色原则。根据各地自然条件、风俗民情、居住习惯等因素,引导农户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建筑风格和建设户型,实现房屋内部现代化与外部特色化的和谐统一。

(四)坚持适度集中原则。积极探索在资源富集地、集市、城镇周边、公路沿线等区域集中规划、建设村庄,鼓励生存条件恶劣、基础设施滞后、地质灾害频发的居住点和小村并入大村建设。

(五)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自然环境、资源分布实际,统筹考虑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布局。

三、目标要求

到20xx年底,用两年时间完成53个村庄编制目标任务,其中20xx年12月底前完成2个行政村总体规划和30个自然村建设规划编制、报批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1个行政村总体规划和20个自然村建设规划编制、报批工作。

四、编制要求

(一)把好规划政策。

1、村庄规划包括整治和建设两部分,在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实施,规划编制或修编应与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交通、水利和国民经济发展等规划相衔接,对村庄的性质定位、人口和利用规模、产业布局与发展、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等进行预测和科学规划。

2、村庄规划建设要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引导拆旧建新,以整治“空心村”和利用荒山、荒坡地建设为主。占用耕地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荒山坡和拆旧建新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50平方米,坚持“一户一宅”,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3、村庄规划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地形,依山就势,不搞“一刀切”,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不大拆大建,以“四通五清六改”(通路、通水、通电、通宽带网,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柴草炭堆、清粪堆,该路、改水、改厕、改沟、改圈、改房)为主要内容,立足整治环境,抓好村庄,搞好房屋立面整饰和地坪硬化,拆除闲置旧房,集中建设畜厩,配套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4、低于30户的村庄原则上不做规划,可考虑整村搬迁至附近基础设施条件好的村庄。

(二)注重地形地图测量。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筹措资金和委托地形图测量,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技术指导。村庄地形图要以村部为核心,对近期拟定改造整理及新村建设的范围进行测绘,测绘比例尺要求1:500或1:2000,部分村庄采用卫星图片进行现状图采集。

(三)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让村民参与规划,特别是规划前期、中期、后期都要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规划经报批后要公开展示,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参与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结合实际开展法规宣传活动,普及村庄规划知识,提高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监督村庄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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