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6)

时间: 10-08 作者:袁艳春 栏目:方案

4、行政、三室、后勤人员工作量根据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职责进行核定。

(二)履行职责扣发项目及标准

1、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不到位,未履行好分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拖沓,造成部门问题成堆、效果不明显、无有效措施、师生反映强烈、出现工作事故的,扣发月管理岗位绩效奖的20%—100%。

2、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支部书记等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拖沓、师生反映强烈、出现工作事故等,扣发月管理岗位绩效奖的20%—100%。

3、班主任不认真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或不作为造成班级管理混乱、出现教学事故或安全事故者,扣发班主任当月绩效津贴的20%—100%。

4、任课教师不按照教学常规要求执行,出现教学事故,扣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100%。由此给学校带来的损失由该责任人承担。

5、行政、三室、后勤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拖沓、服务滞后、办事效率低,影响部门工作进度和质量,群众意见大,扣发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100%。

6、教职工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搞有偿家教等有损中小教师职业道德形象,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扣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100%。

7、对于违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有关进行行政处罚。

(三)出勤扣发项目及标准

出勤考核根据《银川唐徕回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凡需请假的教师必须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非公假原因,当月在编不在岗的教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1、病假

(1)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发

当月病假累计:

1—3天,每天扣发20元;4—6天,每天扣发30元;

7—10天,每天扣发40元;11天以上,每天扣发50元,扣完为止。

女教师年满50岁(含50岁),男教师年满55岁(含55岁),请病假按相应标准的一半扣发。患重大疾病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计发: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以上者,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

(3)其余项目的计发和扣发:

按国发【198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2、事假

(1)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发

当月事假累计:

1—2天,每天扣发30元;3—5天,每天扣发40元;6天以上,每天扣发50元,扣完为止。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经年级部主任(或教研组长)同意,半天以内不视为请假,但一个月内不超过两次。

(2)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计发

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者,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或60%计发。

(3)其余项目的计发和扣发:参照病假相关条款执行。

3、婚假、丧假、产假及公差、公派学习

(1)国家规定法定假期期间,如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治疗期间等,在规定天数内按照学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超过规定的天数按事假对待。

(2)经本单位同意,上级单位借调或外派学习、出差等期间,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学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单位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之外的平均值。

4、旷课、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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