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5)
时间: 10-08
作者:袁艳春
栏目:方案
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津贴总额。
1、岗位绩效奖
(1)任课教师月绩效奖
任课教师月绩效奖=月课时总数×学科系数×单位课时绩效工资
学科系数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系数为1;
物理、化学学科系数为12/13=0.923;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系数为12/14=0.857;
体育、美术、音乐、技术学科系数为12/16=0.750;
阅览课、听力课、专职实验员学科系数为0.6。
单位课时绩效工资
①单位课时绩效工资=剩余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学总课时
②剩余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应发绩效工资总额×80%-管理岗位津贴总和-月超课时津贴总和-月早读津贴总和-月课外活动津贴总和-骨干教师绩效奖总和+各项扣发绩效工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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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全校教学总课时:即全校开设的所有课程折合成语文学科课时后的总和(不含超课时)。
④骨干教师绩效奖:国家级30元/月;自治区级20元/月;银川市级15元/月。
(2)管理岗位绩效奖
管理岗位绩效奖=人均绩效工资×岗位系数
人均绩效工资=应发绩效工资总额×80%÷各初中校区核定(人)(人数可能会因岗位变化而变化)。
岗位系数(以实际岗位为准)
初中部校长系数为1.5;
初中部副校级领导系数为1;
中层干部:正职系数为0.8,副职系数为0.7;
团委书记、团总支书记:系数为0.7;
年级主任:正职系数为0.4,副职系数为0.3;党支部书记:系数为0.2;
教研组长:正职系数为0.3,副职系数为0.2;
备课组长:系数为0.1;少大队辅导员:系数为0.1
行政后勤(含三室):有固定岗位的系数为0.6,临时岗位系数为0.3。临时岗位教师不能完成学校安排地临时性工作或不到临时岗位上岗工作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其他校区参照西校区的比例折合)
2、成果奖
成果奖分为工作质量奖、评优评先奖、竞赛奖、中考奖等。
(1)工作质量奖
根据实行绩效工资后重新修订的《银川唐徕回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每学期末对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
(2)评优评先奖
根据银川唐徕回中各类评优评先管理办法,每学年按规定比例评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优秀教研组、先进备课组等进行表彰奖励。
(3)竞赛奖
根据实行绩效工资后的《银川唐徕回中学科竞赛奖励方案》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4)中考奖
根据实行绩效工资后重新修订的《银川唐徕回中中考奖励方案》,在学年末对初三年级进行表彰奖励。
八、相关规定及说明
(一)工作量规定
1、行政管理人员周课时数标准
(1)副校级领导:所教学科课时量的30%;
(2)中层干部:所教学科课时量的50%。
2、教师同时兼行政工作按所教学科工作量的上限计算。满工作量教师兼行政工作的将一半工作量算入“跨头/附加”
3、教师工作量包括正常授课、批改作业、出操、大课间的组织,期中、期末、平时考试的命题、监考、阅卷工作,教研活动,自习课辅导,政治学习,学校集会、例会等相关教育教学工作以及组织参与本学科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